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達州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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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達州市委員會
全體會議工作規則
(2019年1月9日政協第四屆達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第13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達州市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體會議)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全體會議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達州市委員會(以下簡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條 全體會議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事業、共同致力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政治基礎上,根據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充分體現和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型政黨制度的特色和優勢,促進參加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促進各族各界的大團結大聯合,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的協調發展,為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現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務,奮力推動幸福美麗達州建設再上新臺階而奮斗。
第四條 全體會議堅持民主、求實、團結、奮進的方針,廣開言路,求同存異,民主協商,集思廣益,鼓勵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每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及界別設置,一般在每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舉行一個月前,經上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后,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向社會公布并發出委員任職通知。
每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任期內,有必要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時,經本屆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后,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第六條 每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舉行前召開預備會議,全體委員參加。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從該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預備會議開始。如遇非常情況,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延長任期。
第七條 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集全體會議。
第八條 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第九條 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共四川省委、中共達州市委的重大決策、工作部署;
(二)學習貫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督促章程的實施;
(三)選舉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決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變更;
(四)協商討論全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凝聚共識,提出建議和批評;
(五)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報告和其他報告;
(六)討論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重大工作方針、任務并作出決議。
第十條 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并主持。每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由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
第二章 會議的準備
第十一條 根據主席會議的提議,召開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為全體會議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審議通過召開全體會議的決定;
(二)審議通過全體會議議程草案和日程;
(三)通過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其他報告;
(四)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變更的建議名單;
(五)通過全體會議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名單;
(六)審議提請全體會議審議的建議案草案;
(七)通過委員小組分組編組辦法;
(八)通過全體會議列席人員和邀請在主席臺就座領導范圍;
(九)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
常務委員會會議未盡事宜可由常務委員會授權主席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 在全體會議舉行一個月之前,主席會議提出全體會議的議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議。召開全體會議的決定應在達州市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三條 預備會議由上屆常務委員會授權主席會議主持,主要任務為通過本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和日程,通過本次會議主席團、主席團會議主持人、秘書長和提案審查委員會名單。
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會議主持人主持。開幕會舉行前的主席團會議主要任務為通過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通過會議副秘書長名單,通過各次會議執行主席和主持人名單。會議期間還須召開主席團會議若干次,主要任務為聽取關于人事安排建議的說明,審議和通過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建議人選名單,審議和通過選舉辦法,通過總監票員、監票員、總計票員、計票員名單,聽取會議秘書長關于委員小組討論情況的報告,審議提請全體會議通過的決議、報告草案,決定全體會議的其他事項。
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由主席團會議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務是審議提請主席團會議審議的各項文件。
主席團和主席團會議主持人、主席團常務主席、秘書長工作至會議選舉產生本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為止,提案審查委員會工作至本次會議結束為止。
其他次全體會議根據議程需要適時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和主席會議審議有關事項。
第十四條 全體會議召開前成立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會議籌備工作。設組長一人、副組長若干人。一般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主席任組長,副主席和秘書長任副組長,副秘書長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全體會議設立會議秘書處,秘書處由市政協相關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市級民主黨派和市工商聯負責人代表組成,辦理常務委員會或主席團、主席會議或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交付的事項和處理會議日常事務。
會議秘書處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在秘書處統一領導下,由組長負責,按各組職責組織實施各項工作。會議秘書處會前對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會議期間對常務委員會或主席團、主席會議或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負責。
每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建議名單,經上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授權主席會議協商提出。其他次全體會議秘書長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相關副主席擔任,副秘書長一般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市級有關部門負責人、市級民主黨派和市工商聯負責人代表擔任。人選名單由主席會議提出,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會議秘書長在常務委員會或主席團、主席會議或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的領導下,主持會議秘書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召集并主持秘書處會議,組織全體會議各項會務和重要活動,向常務委員會或主席團報告委員小組討論情況,對外新聞發布等。副秘書長和其他秘書處成員協助秘書長工作,分工負責有關會務工作。
第三章 會議的舉行
第十五條 全體會議采取大會和小組會等形式進行。
第十六條 全體會議開幕會。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開幕會由主席團常務主席主持;從第二次全體會議起開幕會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全體出席、列席和邀請參會人員參加。其主要任務:
(一)通過會議議程;
(二)聽取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聽取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
(四)聽取委員大會發言;
(五)聽取其他報告或說明。
第十七條 全體會議閉幕會。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全體出席、列席和邀請參會人員參加。其主要任務:
(一)通過會議的各項決議和報告;
(二)決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變更;
(三)通過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的建議案;
(四)邀請中共達州市委主要領導同志講話;
(五)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主席作閉幕講話。
第十八條 列席達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聽取并討論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和預算報告,凝聚共識,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 全體會議聽取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協商建言,獻計獻策。
第二十條 全體會議安排大會發言。各黨派、團體、界別、專門委員會、委員個人或聯名均可提交書面發言材料,申請大會發言。大會發言人選由會議秘書處按照有關規定協調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全體會議各次會議的執行主席和主持人由主席會議或主席團會議協商決定。
第二十二條 委員小組按界別組織。一般一個界別委員劃分為一個小組,界別委員偏多的可劃分為數個小組,界別委員偏少的可由幾個界別合成一個小組。委員小組臨時召集人由主席會議確定。委員小組召集人由委員小組會議推舉確定。
委員小組會議。委員小組會議由委員小組召集人或臨時召集人主持。全體會議開幕前須召開委員小組臨時召集人會議,通報本次會議安排有關事宜。由臨時召集人主持召開第一次委員小組會議,主要內容:傳達委員小組臨時召集人會議精神;推舉委員小組召集人;醞釀全體會議議程草案。每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還需醞釀會議主席團、秘書長和提案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建議名單等。會議期間還須召開委員小組會議若干次,由委員小組召集人主持,審議會議議案,討論有關事項。適時召開委員小組召集人會議,收集委員小組討論情況,通報或布置有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全會期間,召開市人民政府聽取市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座談會,邀請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到會聽取委員小組代表對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全體會議邀請中共達州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駐達部隊和市紀委監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同志以及中共達州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部分老領導出席開幕、閉幕大會,邀請市級有關部門、人民團體負責同志和住達省政協委員和不是市政協委員的縣(市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統戰部部長及市政協機關副縣級以上干部全程列席。
第二十五條 全體會議開幕前舉行新聞發布會,由會議新聞發言人向新聞媒體介紹會議有關情況。開幕會、閉幕會以及大會發言邀請記者采訪,委員小組會議可視情況邀請記者采訪。會議期間一般應安排新聞單位聯合采訪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
第二十六條 委員應按照會議日程積極參加各次會議和活動,遵守會議紀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和參加活動時,須按規定請假并經批準。
第四章 會議的提案和建議案
第二十七條 各黨派、團體、界別、專門委員會和委員、委員小組、委員聯名均可提交提案。
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須向全體會議報告提案審查情況。提案審查情況報告經常務委員會或主席團、主席會議或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審議后,提交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每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其組成人員由上屆主席會議協商提出,由全體會議預備會議審議通過,負責會議期間提案審查工作。其他次會議該項工作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提案委員會負責。全體會議期間召開提案審查會議,對提交的提案進行審查立案。
第二十八條 全體會議可就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向中共達州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議案。
第二十九條 全體會議期間,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或占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員聯名,可提出建議案草案。建議案草案經主席會議或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常務委員會或主席團決定是否提請全體會議審議。
第五章 選舉和表決
第三十條 每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本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從本屆委員中選舉產生。選舉工作由會議主席團領導。
第三十一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的建議人選名單草案由主席團審議通過后,形成候選人名單草案,提交各委員小組充分醞釀討論。主席團根據委員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選舉。
第三十二條 全體會議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超過全體委員的半數方可當選。
第三十三條 每屆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選舉辦法,由主席團會議審議決定。本屆其他各次會議的選舉參照第一次會議的選舉辦法進行。
第三十四條 全體會議的決議和建議案,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經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后實行,其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