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失業返鄉農民工就業情況的調查報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09年05月10日 文章點擊數:14855
關于我市失業返鄉
農民工就業情況的調查報告
為切實推動失業返鄉農民工實現再就業,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市政協主席會議將失業返鄉農民工就業情況作為重點調研課題,并由李國友副主席牽頭,社法群委具體負責,組織部分省、市政協委員和相關部門同志一道,于今年3至4月,對這一課題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主要工作
去年9月以來,受金融危機影響,我市失業返鄉農民工有12萬人,占外出務工總數的7%,對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了不利影響。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失業返鄉農民工的就業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促進就業創業,取得了明顯成效。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失業返鄉農民工再就業10余萬人,其中,除重新外出務工的外,市內就近轉移就業5.3萬人。扶持返鄉農民工回鄉創業2352人,吸納農民工就業7056人。現仍滯留家鄉的有1.8萬人,占失業返鄉農民工的15%。
一是黨政高度重視,落實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及時出臺了《關于做好農民工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達市府函〔2009〕47號)等文件,對返鄉農民工等人群在就業創業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享受的政策及服務,并在完善扶持政策、建設農民工創業園、加大創業培訓力度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各縣(市、區)實行了定期監測。各鄉鎮建立了農民工返鄉情況監測點,組織人員深入車站、村社,及時了解掌握返鄉農民工情況,建立返鄉農民工臺帳。各地還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中央、省、市關于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工作的政策,充分發揮政府創業促就業的導向作用。
二是突出崗位開發,廣泛搭建就業平臺。各地依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充分挖掘適合返鄉農民工就業的崗位,動員鼓勵企業等用工單位為返鄉農民工轉移就業提供崗位。到目前,全市共舉辦各類招聘會26場,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就業崗位49655個,達成就業意向38597人。
三是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在崗農民工就業崗位。今年初,市政府及時出臺了《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通知》(達市府函〔2009〕46號),落實“五緩四降三補貼兩協商”政策。目前,全市緩繳社會保險費2932.27萬元,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后社會保險費減收4869.68萬元,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339萬元,用就業資金支付困難企業培訓補貼109.8萬元,有效地幫助企業渡過金融風暴影響的難關。鼓勵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千方百計保增長、保穩定、促就業。
四是大規模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各地充分發揮就業培訓基地功能,采取多種形式,組織返鄉農民工免費進行專業技能、政策法規、安全知識和維權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和競爭力。目前,全市已培訓農民工39萬人次,其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3.29萬人,培訓后就業率達62%。
五是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針對不少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的意愿,我市將返鄉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對有一定資金、技術和創業意愿的返鄉農民工,廣泛開展創業意識教育,激發他們的創業熱情,引導其走創業之路;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堅定返鄉農民工創業信心;鼓勵實現自主創業,發揮創業成功后的連帶效應,帶動更多的返鄉農民工在本地就業。目前,全市開辦創業培訓班12期,共培訓返鄉農民工近1500人,有2352人走上了自主創業之路。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就業形勢仍然嚴峻。一方面,本地就業崗位有限,難以安置更多農民工就業;另一方面,沿海珠三角、長三角等地區企業恢復無力,用工量尚未回升,致使失業農民工難以再就業。有的農民工目前即使找到工作,但由于企業定單少,生產量不大,效益下降,也減少了實際務工收入。
二是部分人盲目外出。一部分農民工失業返鄉后,在本地就業創業無望,春節后抱著碰運氣的心態盲目外出,不少人雖東奔西走,仍未找到穩定的工作,滯留在輸入地。據有關部門調查反映,此類沒有穩定就業的外出農民工有10萬人左右。
三是返鄉創業比較艱難。由于農民工文化素質偏低、經濟基礎薄弱,缺乏經營管理能力,創業比較艱難。同時,一些部門和單位在解決創業資金、項目、跟蹤服務等方面還沒有形成有效機制,加之政府又缺乏一套完整的政策措施鼓勵、扶持、吸引農民工創業,致使農民工創業基本處于自主自發狀態。
四是資源整合不夠,培訓效果欠佳。涉及農民工培訓的,包括勞動保障、農業、扶貧辦、勞務辦、教育、工會等多家部門和單位。培訓中,由于缺乏統一協調、組織配合的有效機制,存在政出多門、多頭管理、重復培訓,各部門和單位培訓時間長短不等,經費補貼標準不同的問題,加之培訓的針對性不強、培訓專業老化,難以適應市場競爭和就業需求,導致農民工參培積極性不高,不僅浪費了有限的培訓資源,而且達不到培訓目的。同時,一些地方培訓資金不足,下達的任務又重,培訓有走過場現象。
五是服務機構不健全,引導和服務不到位。在基層機構建設方面,我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滯后,目前還有50%的鄉鎮未建立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部分社區和所有村未建立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嚴重制約了就業服務向基層延伸。在落實政策方面,由于宣傳不夠廣泛深入,許多農民工對創業就業的優惠政策不清楚,在項目選擇、企業融資等方面感到盲然,尤其是不少有創業意愿的人因找不到合適的項目或融資困難而無奈地放棄,或因流動資金不足而不能擴大規模。
三、對策建議
為了解決好我市農民工就業問題,必須緊緊把握當前國家、省、市為促進農民工就業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有利時機,立足市情,多措并舉,在政府領導下,切實調動各方面力量,合力推進。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組織管理,健全工作機制。一是健全機構。在縣一級成立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各鄉(鎮)、村(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把農民工就業提高到城鎮居民就業同等重要的位置予以統籌考慮,并把農民工就業納入鄉鎮考核體系。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工作經費、辦公場地;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以利于鄉鎮就業工作的開展。二是摸清情況。要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人力資源信息網絡,對全市的人力資源情況,特別是農民工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建立檔案和基礎數據庫。及時掌握農民工的數量、年齡、文化程度、基本技能、就業愿望、培訓意愿等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勞動保障、勞務開發等部門的基層組織要隨時了解農民工的現狀,加強對農民工的動態管理。
(二)創造就業崗位,拉動農民工就業。各地要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采取積極措施,增加農民工就業崗位。加大對鄉村和城鎮公共財政投入,集中開工建設一批符合本地實際,有利于經濟增長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條件讓農民工就業。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引進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項目和農產品加工企業項目,安置一批農民工就地進廠就業。積極扶持本地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吸納一批農民工就業。在農村中小學、鄉鎮公共衛生院、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文化設施以及農田水利等建設中,組織一批農民工就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加快土地流轉,轉移一批農民工就業。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一批農民工就業。支持以創業促就業,帶動一批農民工就業。保企業,穩定一批農民工就業。拓展國內外人力資源市場,推介一批農民工就業。
(三)強化就業服務,促進就業創業。
一是廣泛收集發布用工信息。就業服務部門要變被動等信息為主動收集用工信息,組織崗位開發。在繼續鞏固廣東、福建、上海、浙江等珠三角、長三角地區勞務合作基地的同時,進一步加強與北京、新疆、山東等新興勞務輸入地的合作,廣泛收集省外崗位信息。積極開展市內企業空崗調查,開發和挖掘市內就業崗位。在各人力資源市場、車站、碼頭、集市等農民工密集的地方發布各種就業信息。廣泛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和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最新的就業崗位信息。
二是加強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首先,整合培訓資源。市政府應盡快制發文件,對如何整合培訓資源,提高培訓質量提出政策要求,切實改變目前多部門多頭培訓,培訓資源分散浪費,培訓質量不高等現狀。可實行“四統一分一減一增”(即統一下達培訓任務、統一補貼標準、統一頒發資格證書、統一考核驗收和審計,分部門實施,減少培訓任務,增加補貼標準)的辦法培訓,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發揮最大效益。同時取消不求實效的短期培訓。第二,改進培訓方式。改變以往那種廣撒胡椒面、質量不高、效果不好的短期培訓方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大力開展校企合作,實行訂單培訓和定向培訓,使農民工完成培訓后能隨即上崗。支持企業開展農民工上崗前的技能培訓,在企業培訓農民工且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后,給予培訓經費補貼。也可在農民工輸入集中地,組織開展異地集中培訓。第三,倡導資格培訓。對接受組織培訓的農民工,通過考核鑒定合格后,為他們頒發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三是大力引導扶持,積極推動農民工創業。對那些有一定資金、技術、管理經驗的農民工,要引導他們返鄉創業,鼓勵其搞特色種植、規模養殖、開設各類店鋪、創辦各類企業,在生態農業、農產品加工、林木經營、商貿物流、建筑裝修等領域有所作為。要加強免費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及時提供信息服務,推薦優勢項目;要完善政策措施,開辟農民工創業“綠色通道”,在用地、收費、注冊、納稅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撐,對自主創業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融資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對創辦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返鄉農民工,要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對從事規模種植、養殖業的返鄉農民工,農技部門要予以技術支持。
(四)大力宣傳激勵,營造創業氛圍。要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大對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及返鄉民工就業安置政策的宣傳力度,宣傳推介一批返鄉民工自力更生、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及其成功經驗,呼吁社會關注返鄉民工,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引導返鄉民工盡快由“打工者”向“創業者”的角色轉換。同時,對涌現出的返鄉創業成功典型和有影響力的農村經紀人進行大力表彰,增強他們自身的社會影響力,以帶動更多的返鄉農民工創業。此外,各類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也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搞好宣傳引導,通過組織召開座談會、聯誼會、社會調查、印發鄉情宣傳資料等形式,宣傳本地區發展優勢和優惠政策,營造“輸出勞動力,帶回生產力;輸出打工者,引回創業者”的社會氛圍,為廣大返鄉民工再就業、創業提供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五)建設維權機制,保障合法權益。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探索農民工養老保險可接續、可轉移的辦法。切實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強與勞務輸入地區勞動保障部門的聯系溝通,督促用工單位按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加強執法監督,依法規范職業中介、勞務派遣活動,嚴厲打擊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妥善處理因企業裁員發生的勞務糾紛,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同時,要求企業要不忘政府扶持、社會支持,心存感恩,關鍵時候自覺擔負起社會責任,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