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小城鎮建設用地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6年04月08日 文章點擊數:6257
關于規范小城鎮建設用地的建議
蔣冬梅委員代表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的發言
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小城鎮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越來越突顯。土地資源作為小城鎮發展的重要載體,在小城鎮建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在小城鎮建設過程中,出現了用地布局不合理、耕地不斷減少、違規違法占用土地、違法違規查處難等問題,規范小城鎮建設用地,已顯得十分重要。對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強化規劃引領,實現多規合一
小城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是小城鎮建設發展的依據。一是在規劃的編制過程中,既要立足規劃的長遠性、戰略性和全局性,又要結合該地場鎮的實際,做到規模適度、合理布局、注重實效、突出重點、體現特色。小城鎮建設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二是發改部門、國土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等應通力合作,加強溝通和交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為基準,積極探索“多規合一”,充分發揮城鎮建設用地的集聚效益,防止小城鎮建設盲目外延擴張,造成土地資源浪費;三是徹實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等,進一步強化規劃的管控作用,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土地利用法定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抓好疏堵結合,保障合法用地
地方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完善制度設計,突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小城鎮建設中的“龍頭” 作用,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兼顧生態的原則” 妥善處理好土地資源保護與小城鎮建設的關系。確保小城鎮經濟社會發展合法合理用地需求,加強引導,減少制度和政策原因導致的違法用地。一要加大小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保障力度。地方政府每年應單列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小城鎮建設,滿足其合理合法用地需求。二要內涵挖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科學合理控制城鎮用地規模,對舊城區進行升級改造,開發利用荒地和廢棄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城鎮容積率,提高土利用率和集約化程度。三要加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的申報、實施工作,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合理利用閑置土地。
三、完善地方法規,強化執法監察
小城鎮建設的土地違法行為層出不窮、屢禁不止,地方土地管理的配套法規和政策不健全是主要原因之一,缺乏對土地違法行為的制止查處較具體可操作性的規定。要堅持與時俱進,修改完善地方土地管理法規,及時研究制定出臺配套政策,明確細化國土資源部門制止違法用地行為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設置更加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行政處罰內容及相關程序規定。切實強化執法力度,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占用土地的行為。
四、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責任機制
在規范小城鎮建設過程中,需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國土資源管理格局。一是要落實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并嚴格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將違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違法用地查處到位率、追究落實情況及共管責任落實情況等內容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二是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責任,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執行力。三是建立和完善部門協同、多方聯動的土地管理和制止違法違規用地的合作機制,共同防范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發生。
五、加大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環境
小城鎮建設違法用地現象突出,與地方政府、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息息相關。首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加深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理解,增強執法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其次,要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地方政府、廣大群眾對土地國情、國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合法用地的法律意識。采取以案說法,將處理的違法用地案件進行宣講,讓土地使用者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改善國土資源執法環境,保障土地法律法規得到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