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6年04月08日 文章點擊數:5868
加強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建議
呂蕓委員代表市總工會的發言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是指在非公企業里,職工方和企業方依法就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支付辦法、支付時間等勞動報酬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行為。目前,全市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覆蓋6851家企業,覆蓋職工682409人,企業工資集體協議簽訂率穩定在95%以上。調查發現,我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存在組織保障嚴重不足、各方參與聯動不強、輿論宣傳效果不好、薄弱環節較多等問題,亟待進行改革完善。現提出如下四點建議。
一、 加強協商的組織領導
一是各級黨委應加強領導,按照“政府主導、工會主抓、各方配合”工作原則,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發揮職能作用。二是政府應給予必要的經費投入,彰顯“政府主導”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三方四家”協商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三是各級工會組織應發揮重要的協調和督促作用,發揮相關部門職能優勢,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二、抓好工作的重點難點
一是持續推進“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程,重點加強區域性、行業性工會組織建設。市經開區應盡快成立總工會,履行地方工會職責,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開展。二是應適應現代企業制度,加快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實現建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全覆蓋,消除工作空白。三是加大培訓力度,重點加強對“三方四家”工作骨干、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企業經營者和職工代表的相關政策法規培訓,使之切實把握“維權”與“協商”的緊密關系。四是加快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專業化建設,逐步形成專、兼職結合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和水平。五是著力研究解決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中的主體問題,積極探索上級工會派員、聘用社會人員參與協商,工會干部職業化、社會化的新路子。六是要逐步提升協商的法制化水平,突出依法協商、平等協商的重要原則,切實保護職工和企業雙方權益,促進企業發展。
三、進一步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一是應加強對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宣傳,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的認知度和認同感,充分體現出效益好的企業保職工工資增長,效益差的企業保職工工資按時發放。二是廣泛宣傳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先進典型,發揮“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激發其他企業發展自主協商的內在動力,增強其開展集體協商的主動性。三是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工資集體協商、違反工資集體協議、職工反應比較強烈的企業,應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進一步加強協商的監督檢查
一是應完善人大執法檢查、政協視察、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察、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相結合的“四位一體”的監督檢查,以及其他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檢查機制,形成相互聯動的監督機制,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落到實處。二是應結合監督檢查,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對工資協商不積極、落實協商協議不到位的企業,應給予必要的警示或進行有效的制裁。三是應及時總結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經驗,及時發現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從而逐步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