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石灰石資源開發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的調研報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5年09月15日 文章點擊數:28534
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的調研報告
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進我市石灰石資源開采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設幸福美麗達州。根據市政協年初工作安排,4月中下旬,市政協組成調研組,深入萬源、大竹、渠縣對石灰石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一)石灰石資源概況。我市石灰石資源豐富,現已探明儲量3億噸,潛在儲量近34.47億噸,廣泛分布在華鎣山背斜、鐵山背斜、銅鑼峽背斜、峨城山背斜、明月峽背斜和大巴山褶皺地帶,特別以渠縣、大竹縣的卷硐山、華鎣山、銅鑼山和明月山分布最廣,儲量大、品質高,厚度達50至100米。
(二)石灰石開發利用情況。目前,全市頒證登記的石灰巖礦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水泥用灰巖,一種是建筑石料用灰巖(另外還有少量的制灰用灰巖)。2014年度,全市頒證登記共有水泥用灰巖礦山企業15家,年產礦石量760.47萬噸(設計采礦能力1098萬噸/年),從業人員906人,工業總產值6037萬元;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山企業138家,年產礦石量88.24萬噸(設計采礦能力404萬噸/年),從業人員1550人,工業總產值2740萬元;制灰用灰巖2家,年產礦石量8.84萬噸(設計采礦能力18萬噸/年),從業人員37人,工業總產值207萬元。
(三)生態環境保護情況。近年來,全市按照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逐步規范石灰石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全面推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截止2014年,全市累計征收地質環境保證金約1億元。嚴格執行礦山在停辦或者關閉之前,必須按規劃完成好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退回保證金。二是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監管。積極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依法及時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三是嚴格查處因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的違法行為,積極解決采礦沉陷區群眾的避讓搬遷問題。四是積極申報和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截止2014年全市共申報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21個,已完成9個,共獲得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4997.44萬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源家底不清。我市石灰石資源地質調查評價與勘查程度低,資源分布和賦存狀況不清,特別是對優質石灰石資源底數不清、潛力不明。對石灰石資源礦山個數、開采規模及利用情況底數不清,對環境保護沒有制定相應的短期和長期規劃,石灰石礦山呈現出點多面廣、零散而雜亂的局面。
(二)無序開采突出。石灰石礦山開采大多屬于露天開采,據統計115家礦產企業中絕大多企業沒有按開采方案及開采加工規范流程進行施工,環境破壞極其嚴重。除華新、海螺、利森等六家大型水泥廠礦山外,其它礦山企業都規模小,實力弱,礦山開采、加工的技術和裝備落后,沒有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參數,開采回采率低,資源消耗高,綜合利用能力差,破壞浪費資源嚴重,特別是以前盲目批建無礦石合法來源的選礦廠,造成一些地方礦產開發秩序混亂現象較為突出。
(三)生態破壞較重。一是地表破壞嚴重。礦山遍地開花,大面積的開采造成植被破壞、山體突兀、水土流失,對礦區及流域水資源造成損耗,生態環境惡化;生產的廢石廢土、尾礦等工業固體廢棄物堆砌成災,嚴重影響周邊環境,或形成泥石流堵塞河道等。二是大氣污染嚴重。礦山開采中產生的廢氣、粉塵、巖塵、廢渣排放,造成大氣污染并形成酸雨,對周圍人畜健康及農作物生長造成嚴重危害。三是地質破壞嚴重。洞采礦山不同程度引起地表下沉塌陷、漏水等問題;露天開采由于礦山爆破震動巖體開裂,造成山體滑坡和礦山泥石流等地質環境問題。四是道路及護欄破壞嚴重。由于大部分礦山采用的是汽車開拓運輸,大量車輛嚴重超載,對礦區及周邊公路及護欄造成嚴重損壞。
(四)執法監管乏力。石灰石礦資源在從礦權設置審批到企業開采加工等一系列過程,涉及到國土、環保、安監、林業、經信、稅務等多個部門的監管,因有些部門重視不夠,執法不力,加之專業人才匱乏,管理人員偏少,在日常監管中對違法違規行為、亂采亂挖行為打擊和處置不力,未能有效地保護好生態環境。
(五)環保意識不強。一是個別地方及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注重“金山銀山”,忽視“綠水青山”,發展觀念和認識還未發生根本性的轉變;二是石灰石礦區及加工廠離縣城較遠,其開發利用的污染情況未能引起足夠重視;三是礦山企業環境意識淡漠,存在“重開發、輕保護,只開采、不治理”的現象,環保資金投入不足,礦山開采加工過程中沒有環保設施。環評辦理率較低,在“三同時”制度執行中采取能拖就拖,能躲就躲。
三、對策建議
(一﹚全面普查,編制科學規劃。一是對石灰石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普查。通過清理普查,準確掌握企業數量、礦山數量、采礦規模及各種證件情況等,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加強石灰石資源勘查。針對石灰石資源地質勘查程度低,資源分布和賦存狀況不清,特別是對優勢石灰石資源底數不清、潛力不明的現狀,建議由市政府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石灰石資源普查工作,選擇優秀的地質勘查單位開展普查,摸清家底,探明儲量。三是編制石灰石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在摸清石灰石資源家底的情況下,編制全市石灰石資源開發專項規劃,對全市石灰石資源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對石灰石資源礦山個數、開采規模、環境保護制定短期和長期規劃,徹底改變目前石灰石礦山點多面廣、散而亂的局面。
(二)嚴格把關,提升準入門檻。一是嚴把礦業權設置。在設置礦業權時要嚴格以石灰石資源稟賦情況為基礎,并充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有關部門必須出具審查意見。環保部門要搞好環評影響評價,水務部門要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林業部門對涉及占用林地的按規定進行審批等。二是嚴把準入門檻。必須嚴格石灰石資源開采準入條件,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的要求,新設的水泥用灰巖礦年開采規模必須達到30萬噸(含)以上,對投資規模和稅收貢獻率必須達到相關指標。全面推行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三是嚴把項目立項。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的項目,應嚴格把關,不予立項。四是鼓勵兼并重組。嚴格按照四川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相關配套政策科學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加強限制開采區管理,采取“逐步壓縮,逐漸關停”的原則,減少礦山企業數量,鼓勵規模化開采。對已設礦業權達不到最低生產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的礦山企業責令在一年內重新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根據其剩余資源量合理確定開采年限,到期后一律不予延續。五是嚴格礦山安全生產。安全監管部門在企業建設竣工驗收時,也一定要嚴格把關,對新建礦山在環保、安全、生產能力等條件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逗硬問責,強化環保執法。一是各部門要各司其職,按照《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礦山安全生產法》等,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發現查處和解決石灰石開采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確保資源合理有效開采利用,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二是堅持剛性執法,依法查處,堅決做到檢查到位、處罰到位、整治到位,堅持常態化現場監察,跟蹤開采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堅決制止亂采濫挖,確保石灰石企業按開采方案及開采加工規范流程施工,有效杜絕破壞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行為。三是要積極探索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實施在線監控,切實掌握區域生態環境變化趨勢。四是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格斗硬問責,確保執法到位,工作到位。
(四)多措并舉,著力生態修復。一是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專項規劃。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采取有力措施,切實保護礦山環境。建立礦山邊開采邊治理的機制,對開發造成的礦山環境破壞,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恢復治理,使礦山環境明顯改善。二是完善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經濟政策。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嚴格執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建立有關礦山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三是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全方位、多渠道地籌集資金,妥善解決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資金問題。四是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保證各項環境保護和治理措施、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堅決控制新的礦山環境污染和破壞。
(五)加大宣傳,提高環保意識。一是加強礦山開采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的宣傳,針對礦山企業開展相關講座和培訓活動,強化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升采礦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環保意識。二是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亂采濫挖造成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該曝光的堅決曝光,不斷增強礦產資源開發中環境保護的影響力和滲透力。三是加大對環境保護工作重大意義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廣泛參與,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監督。構建完善社會化監督體系,積極營造“關愛生態,關注環保”的社會化監督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