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市政協組織機構設置及履職情況的調研報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5年03月27日 文章點擊數:16361
關于全市政協組織機構設置
及履職情況的調研報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為市委推進政協系統改革提供決策參考,今年3-4月,市政協組織調研組赴萬源市、渠縣、開江縣對“全市政協組織機構設置及履職情況”進行了實地調研,同時以書面形式與其余4縣(區)政協進行了協同調研并歸納梳理,形成調研報告后提交主席會議集體討論審議。
一、政協組織的履職情況
近年來,全市各級政協組織堅持“維護核心、圍繞中心、凝聚人心、強化自身”的工作思路,切實堅持“兩大主題”,認真履行“三大職能”,始終與黨政同心協力,與民眾風雨同行,以實干助推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持續改善、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黨政重視程度高。各地把政協工作作為黨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部署,大力支持,形成了“黨委重視、政府支持、政協主動、部門配合”的良好格局,優化了政協履職環境。一是黨委高度重視。各級黨委政協意識強,做到了重大決策主動與政協協商,重要工作主動到政協通報,政協重要會議和活動主動參與。二是政府大力支持。各級政府注重抓好政協提案辦理、注重采納社情民意建議,為政協履職提供了財力、物力保障。經常到政協會議通報情況、聽取委員意見建議,激發了委員積極性。三是部門積極配合。黨政部門積極參加政協重要活動,認真配合搞好對口協商和調研視察,自覺接受政協民主評議、民主監督,認真辦理政協提案,采納并落實政協的意見建議,推進了政協事業發展。
(二)政治協商舉措新。市、縣(市、區)政協堅持把政治協商作為履職的首要任務,規范內容程序,強化制度建設,創新“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和提案辦理協商”,做到了形式健全、工作有序。一是上下聯動推進專題協商。充分發揮系統優勢,借助上級政協力量,整合區縣政協資源,用專家學者、專業知識研究協商專業性問題,實現上下聯動、合力攻堅。市政協先后就“原川陜蘇區振興發展”、“川東北經濟區中心城市發展”與省政協和縣(市、區)政協聯動調研,提升了協商層次,推進問題解決。二是突出重點抓好提案協商。堅持點面結合、獎懲并重、現實問題解決和長遠機制建設齊抓,提案辦理協商成效明顯。達川區政協建立了提案人、承辦單位、委員代表、政府督查室、市民代表與政協提案委的“六方協商機制”,把協商貫穿到提案工作全過程;市政協堅持“一號提案”制度,先后就“城區緩堵保暢”、“文化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城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調研并形成年度一號提案,多形式多途徑督辦,推進了重點提案有效落地。三是著眼長遠抓好制度建設。市政協出臺《市政協專門委員會與市級部門對口聯系制度》,大竹縣委制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政治協商試行意見》,宣漢縣出臺《關于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經常化、制度化意見》,市政協辦協同市委辦、市政府辦聯合出臺《市政協意見建議辦理和反饋制度》,推進了協商制度建設。
(三)民主監督亮點多。各地堅持把民主監督作為履職的薄弱環節加以突破,著力拓展民主監督領域、創新民主監督方法、提升民主監督實效。一是拓展民主評議領域。市政協在民主評議部門政風行風的基礎上開展民主評議提案辦理工作,增強了評議的針對性,實現民主評議與提案辦理的有機結合。二是委派民主監督小組。市政協、大竹縣政協向窗口行業單位和有關執法部門委派民主監督小組,制定民主監督小組工作規范,實現了民主監督員由“聘”改“派”,民主監督工作由“被動”向“主動”轉變。三是創新民主監督方法。市政協和通川區、宣漢縣、大竹縣創新開展主席約談會,選擇群眾關心關注的課題組織調研,召開專題會議,邀請黨政領導和部門負責人面對面聽取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的意見建議、接受群眾監督。萬源市政協堅持民主評議與黨委紀律監督結合,整合資源同紀檢監察部門開展聯動民主評議,增強了監督的剛性,同時,堅持對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進行信任投票制度,得票未達到到會人員二分之一以上的,不再提交黨委常委會研究,提升了監督實效。
(四)參政議政效果好。全市各級政協組織充分發揮政協人才薈萃、位置超脫的優勢,圍繞中心選擇課題,組織委員調研視察,為改革發展、民生改善、社會和諧建言獻策。三屆市政協以來,圍繞“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產業園區建設”、“秦巴山區連片扶貧開發”、“州河污染治理情況”等課題開展專題調研,并向市委報送調研報告32篇,市委《領導參閱》轉發19篇,不少意見建議得到了黨政重視采納,轉化為推進發展的具體舉措。同時,各級政協還積極投身改革發展,主動參與重點項目,強化聯誼招商引資,在跨越發展中積極作為。大竹、渠縣、宣漢、開江等政協成立了智力支鄉聯誼會,在鄉友集中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成立分會,利用鄉友資源招商引資。2011年以來,4縣政協通過智力支鄉聯誼會引進項目33個,資金82.4億元。大竹縣先后引進維奇光電、越洋電子等落戶工業園區,總投資超過60億元。渠縣政協引進鄉友王德春回鄉建立德銘電子有限公司,并通過王德春牽線引進鄉友建立樂仕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順光電有限公司等。
(五)自身建設措施實。各級政協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夯實履職基礎。一是堅持學習教育引導。通過中心組學習、召開主席學習會、舉辦常委學習講座、創辦“政協講堂”等方式加強學習,尤其是以“中國夢”、“群教活動”等為載體強化學習,在學習中統一思想,凝心聚力,引導各界人士與黨委政府同頻共振,同心同行。二是強化委員服務管理。修訂完善了《委員履職服務管理辦法》,按照職能相近、人數相當的原則,依托專委會組建了委員活動小組,確保每一個委員都有參加活動、發揮作用的舞臺;深入開展“五個一”活動,強化了委員履職年度考核、考勤通報、表彰獎勵制度,實行了委員動態管理,激發了委員履職熱情。市政協創新開展“走訪委員企業”“企業委員沙龍”“政協委員界別活動周”等活動,充分發揮了政協委員的主體作用。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市政協組織召開了制度建設推進會,總結成效、交流經驗,研討健全完善政協履職制度的有效舉措。各縣(市、區)政協結合實際,提煉總結成功做法并上升為制度,建立了政協履職的制度體系。宣漢縣建立《關于加強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縣長副縣長約見(訪)政協委員制度》,大竹縣建立《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制度,市政協先后建立《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協同互動試行辦法》等近20個制度,推進了政協履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四是重視政協機關建設。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相關規定,切實轉變作風,厲行勤儉節約,規范內部管理,加強政協干部隊伍建設,機關服務保障能力不斷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研中,各地普遍反映“中央5號文件”和省、市委相關文件雖然對政協工作作了總體部署和統一規定,但政策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原則性規定多、操作性細則少,導致實踐中往往出現協商內容不具體、民主監督約束不力、成果轉化缺乏保障等問題。
(一)協商缺乏制度保障。一是協商機制不健全。“三在前三在先”制度沒有得到完全落實,個別地方存在以情況通報代替專題協商現象。二是協商內容規定不夠細。“重大事項”“重要決策”等明確規定納入協商的內容不具體,缺乏操作性。三是協商程序堅持不夠嚴。事前緊急提交政協協商、應付上級要求而臨時提交政協協商等現象存在。四是協商成果轉化不夠實。協商成果納入決策程序缺少權威的指導意見和操作辦法,部分地方存在著重答復輕落實的現象,對應協商卻未協商的情況缺乏約束性規定,政治協商的實效性不強。
(二)監督機制不夠健全。一是組織保障機制不夠健全。政協外部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政協及民主黨派派其成員參加到各級政府和其他監督機構中去履行監督職能的固化制度。二是知情溝通機制不夠完善。除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堅持了定期向市政協通報情況的制度外,其他部門尚未明確定期協商和通報情況的制度,政協委員的知情溝通渠道不很暢通。三是問責機制不夠有力。有的地方黨政部門和被監督單位對政協提出的監督意見和建議,尤其是黨政領導的批示落實不到位的情況缺乏責任追究機制。
(三)機構設置不夠規范。一是委員服務管理機構尚待建立。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均要求政協組織建立委員服務管理機構,成都、德陽、資陽、廣安等地均已按照規定建立了委員聯絡委,而我市的市政協和七個縣(市、區)政協目前均未建立。二是縣級政協專委會設置不夠規范。市政協與縣(市、區)政協內部機構設置相互脫節,各縣(市、區)政協專委會數量不統一、名稱不規范。目前,成都、自貢、南充市政協所轄各區縣政協都設置6個專委會,毗鄰我市的鄰水縣設有7個專委會。而我市縣級政協中設5個專委會的僅有大竹、開江2縣,設4個專委會的有4個,達川區只設了3個專委會,不能適應政協工作需要(見附表1)。三是基層委員聯絡機構尚未健全。7個縣(市、區)中除達川區在54個鄉鎮以片區為單位設立了11個政協工作聯絡辦外,其余縣(市、區)均沒有建立基層委員服務機構,極不利于鄉鎮委員、農村委員、基層委員的服務管理,不利于反映社情民意,不利于引導基層群眾有序的政治參與。
(四)界別設置不夠合理。一是委員產生程序不夠合理。根據規定政協委員應按界別分配名額,在界別推薦的基礎上協商產生,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辦法是,黨內委員由組織部提名、黨外委員由統戰部提名,基本沒有與相關界別協商,政協黨組在政協委員產生工作中參與不深、作用發揮不大,導致“帶兵”的不“選兵”,“選兵”的不“帶兵”。二是個別界別覆蓋范圍有限。農業界沒有一線農民,工會界沒有一線產業工人,新社會階層、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在政協界別構成中未能充分體現。三是部分界別性質相近設置重復。共青團與青聯、科學技術與科協等界別內涵和外延都相近,存在重復設置。四是界別委員結構不夠合理。部分界別的委員交叉重疊,如農工黨與醫衛界的委員集中在醫療衛生系統,民盟與教育界的委員集中在教育文化系統;有的界別特色相近卻劃分過細或人員偏少,如臺聯界僅4人、歸僑僑眷聯合會6人、對外友好人士5名;有的界別特色不突出且人數太多,如特邀界93人,不便于開展界別活動。
(五)政協機關人員配置偏少。一是行政編制偏少。市政協同市人大常委會一樣設8個專門委員會和兩個辦事機構,僅有行政編制35個,比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少9個。7個縣級政協機關共有編制168人(行編123、事業編制10、工勤編制35),實際在崗217人(行編165人、未轉行編5人、事業編制 9人、工勤編制38人),除宣漢縣外其余6縣(市、區)政協均存在不同程度超員(見附表2)。二是隊伍結構不合理。有的縣區安排鄉鎮和部門退下來的主要領導到政協機關任職較多,導致政協機關干部嚴重老化。目前,7個縣(市、區)政協50歲以上干部 104人、占60.82%,35歲以下的年輕干部 17人、占9.94%,年輕干部缺乏,斷層現象嚴重。三是政協干部交流不暢。縣級政協干部向外交流使用情況較好,市政協機關干部向外交流使用較難。
三、幾點對策建議
(一)制發協商民主的實施意見。根據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借鑒宜賓、巴中等地做法,待中央、省委相關文件出臺后,建議市委及時出臺推進協商民主的實施意見。一要細化協商內容。對一些冠以“重大”“重要”前綴的事項內容予以細化、量化,對應協商而未協商的事項,應作限制性規定。二要規范協商程序。在議題的提出與確定、協商過程的組織和實施、情況通報、意見聽取、協商成果整理報送、協商成果的應用反饋等環節進一步明確規范。對一些特別重大問題爭取在協商基礎上投票評價,對協商意見進行量化評估。三要強化成果運用。協商中達成一致的意見應得到充分尊重和認真對待;分歧較大的意見應慎重決策,在完善方案、進一步協商達成基本一致意見后再進入決策程序,使政治協商真正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二)增強民主監督的剛性約束。完善民主監督形式,加強對重大改革政策的貫徹執行和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的監督。一是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探索與紀檢監察部門聯合委派民主監督小組、協同開展民主監督的新路,增強民主監督小組的工作實效。加強與媒體的合作,采取在媒體舉辦“委員關注”、“提案追蹤”欄目等加大對民主監督的宣傳,促進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二是完善知情溝通機制。制定《主席約談會試行辦法》,完善黨政部門向政協及專委會定期通報情況的制度,使知情溝通渠道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三是健全結果運用制度。建立政協常委會對政府組成單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行風情況開展民主測評的制度,并作為黨委、政府年度目標考核依據;紀檢監察部門要將政協開展民主評議、民主質詢結果作為衡量部門作風建設的重要依據并跟蹤問效。
(三)完善政協組織機構。一是增設聯絡委員會。認真落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川委辦發〔2014〕15號文件關于“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的精神,借鑒資陽、德陽經驗,市、縣兩級政協統一設立委員聯絡委員會,專司委員服務管理職責。二是規范專委會設置。參照成都、南充、自貢等地做法,縣(市、區)政協原則上設6委一室,即提案、經濟、人口城建環境資源、教科文衛與文史、社會法制與民族宗教、委員聯絡等委員會和辦公室。三是健全基層聯系機構。借鑒江蘇、浙江省及我市達川區經驗,建立鄉鎮片區政協工作聯絡辦,聯絡辦主任由正科級干部擔任,聯絡辦做到六有:有標牌、有印章、有人員、有場所、有經費、有活動。
(四)優化政協界別設置。換屆時,由黨委牽頭,政協黨組、組織部、統戰部等參與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包括政協委員產生在內的換屆工作,新委員產生及繼任委員要在界別推薦的基礎上,充分聽取政協黨組的意見,從源頭上把好政協委員“入口關”。在四屆市政協組建時對現有界別適當調整,設置24個界別。一是保留一批界別。保留中共、民革、民盟、民建、農工黨、無黨派、工會、駐達部隊、婦聯、工商聯、經濟、社會科學、教育、醫藥衛生、社會福利、少數民族、宗教、特邀界共18個界別。二是合并一批界別。合并供銷社界、農業界設置農業界,合并文學藝術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設置文體新聞出版界,合并青聯界、共青團界設置共青團界,合并科學技術界、科學技術協會界設置科學技術協會界,合并臺聯、歸僑僑眷聯合會、對外友好界設置港澳臺僑眷界。三是增設1個界別。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增設新社會組織界,涵蓋中介、律師、行業協會、自由職業等從業者。四是調整部分界別的覆蓋面。擴大工會界的覆蓋面,增加一線產業高級技術工人代表;擴大農業界的覆蓋面,涵蓋種養殖大戶、專業合作組織帶頭人等新型農民;適當減少特邀界的委員數量。縣級政協可參照市政協做法合理設置界別。
(五)加強政協干部隊伍建設。一是合理確定機關行政編制。認真貫徹執行川委〔2008〕381號文件精神,市、縣(市、區)政協主席、副主席編制單列,不占用機關行編;采取統籌調劑方式,將市政協機關行政編制由現在的35個增加到40個;縣級政協機關行政編制應與政協機構設置相適應,適當增加編制;非政協機關產生的專委會主任、副主任不占編、不轉供給關系。二是強化政協機關干部隊伍建設。采取多種措施,盡快形成較為合理的年齡梯次,盡可能安排年富力強的同志擔任專委會負責人,強化專委會基礎作用。三是加大政協干部對外交流力度。讓政協機關干部“進得來、出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