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東榮: 關于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4年03月20日 文章點擊數:7376
關于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建議
市政協委員孫東榮
我市每年畜禽飼養量已達到1.1億多頭(只),現有規模場2.98萬戶,從事屠宰加工企業480家,從事畜產品經營的大型超市56家、農貿市場458個、個體商戶5000多戶。為了讓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對產地、屠宰、加工、流通、市場等環節的監管,確保了全市無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但由于存在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不健全,監管部門多頭而分散,日常監管乏力;檢測體系不完善,市、縣兩級都缺乏相應的檢測機構、人員和設備,檢測手段極為落后,對生產、經營的畜產品質量不可控;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產品標準體系不完善,尚未制定統一的強制抽檢標準和要求,影響安全監管措施落實;質量安全檢查經費、工作經費和檢測卡等經費保障不足;社會公眾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生產、經營者安全責任意識缺乏等一系列問題,致使“注水豬肉”、“注水牛肉”,違法使用添加劑和違禁藥品,人藥獸用,收購、加工、販賣病死豬肉等案件時有發生,我市畜產品質量安全形勢仍十分嚴峻。為此建議:
一、建立監管長效機制。一是整合資源,設立專門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制度,明確畜產品生產經營者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職能部門是質量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不斷健全服務、管理、監督、處罰、應急五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努力營造政府主導、部門合作、行業自律、上下聯動、社會各方面參與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良好環境和氛圍。二是建立保障機制,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三是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目標績效考核內容,對質量安全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二、建立執法聯動機制。按照國家對食品質量安全工作實行分段監管的要求,畜牧部門要切實加強畜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質檢、工商、商務、食品藥品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畜產品屠宰、加工、流通環節的監管;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執法聯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震懾不法行為,共同筑起保護畜產品質量安全的堅實大堤。
三、強化市場準入管理。一是加大對主要畜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的畜產品質量檢測工作,對問題多發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市場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建立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分析、評估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結果,發布檢測信息,提高畜產品質量信息透明度。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生產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的溯源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學物質的,含有農藥、獸藥、重金屬、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物質不符合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國家有關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規范的,一律不得銷售,并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加強對生產企業、批發市場和農合組織的監督、指導。指導畜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對產品開展自檢。監督批發市場搞好對入市產品的檢測并建立報告制度,確保上市產品質量安全。積極探索全程監管的有效方式,逐步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跟蹤、儲運信息可查詢、出現問題可追溯。
四、著力轉變生產方式。一是抓好標準化示范區建設,發揮示范區的示范和引導作用。二是通過積極倡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和個人投資建設產業化模式、建設標準化養殖小區、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等手段,引導農民嚴格按標準規范生產行為,推進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三是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大力推行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制度,倡導健康養殖,清潔養殖,生態養殖。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使企業和農戶合法用藥、合理用藥,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和科學生產水平。
五、加強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市級畜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加強縣級畜產品質檢站設備和人員隊伍建設,提升檢測能力,擴大監測范圍,增加抽檢頻次;實行鄉(鎮)畜產品產地快速檢測,督促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畜禽業養殖小區、水產集中養殖區配備快速檢測儀器,開展自律性檢測。
六、建立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場。采取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方式,有效破解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難題。在達州城區(含達川區和通川區)和其他縣(市)各建立一個無害化處理場,在每個鎮鄉(街道)建立病死動物集中收集點,全面覆蓋區內所有生豬、家禽養殖場和所有動物種類,對病死動物“收集、運輸、存儲、無害化處理”的實行全程封閉運作和監管。既解決養殖場(戶)因土地等因素制約無法徹底處理病死動物的后顧之憂,又杜絕病死畜禽隨意丟棄、不按規定處理或處理不徹底的現象以及不法分子收集、加工、販賣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的發生;還能有效避免因病死動物而引發的動物防疫安全隱患。
七、提高公眾防護意識。一是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宣傳。向畜產品生產、經營、加工、銷售等主體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增強誠信、守法意識。二是普及相關知識。通過培訓、以會代訓等方式開展畜牧業科技知識的培訓,讓畜產品生產經營者科學生產、規范經營。三是開展宣傳引導,增強人民群眾健康消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