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達州市小微企業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3年08月09日 文章點擊數:16661
關于達州市小微企業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今年3-4月,市政協經濟委組織對全市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進行了深入調研(調查樣本企業110余戶,發放并回收調查問卷200余份),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發展成效
近年來,小微企業快速發展,成效明顯,已成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吸納社會就業的生力軍。
(一)產業發展規模日漸壯大。全市小微企業已發展到綠色食品、醫藥化工、新型材料、礦產加工、裝備制造、現代服務等加工和服務領域,涵蓋農林牧漁業、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批發零售等13個行業。全市7大行業小微企業注冊資本金共221.46億元,占市場主體注冊資本金總量的76.94%。
(二)社會貢獻日益增大。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全市在冊小微企業18800余戶,其中納稅企業13474戶,從業人數近30萬人,繳納稅收40.1354億元(國稅19.6354億元,地稅20.5億元)。
(三)發展環境逐步改善。近幾年,市政府先后出臺了《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等10個政策性文件和《微型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8個配套措施,進一步改善了發展環境,促進了小微企業發展。2011年,全市財政補助小微企業資金1892.6萬元,2012年發展微型企業1233戶,評審補助資金1677.9萬元。
二、主要問題
(一)企業融資困難,資金依舊緊張。我市融資渠道狹窄。股票、基金、項目融資尚未對小微企業開放,債券融資剛剛起步;銀行信貸流程長、要求高,手續繁瑣,與小微企業自身特點以及“短、頻、急”的融資需求極不適應,企業難以獲得低成本信貸支持;民間借貸、企業間互貸雖然活躍,但利率高、風險大。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著貸款難、擔保難,資本擴張后勁不足等問題。調查顯示:67.09%的企業融資方式是民間借貸,74.03%的企業困窘于資金緊張,相當部分企業依靠賒賬應對資金不足。
(二)要素制約突出,持續增效難度加大。據調查,2012年企業主要原材料及運輸費用支出同比增長20%,生產用油、煤等費用較2011年平均增長25%,人工成本同比上升21%。同時,利率、匯率、稅費、租金、土地出讓金以及資源環境付價不斷走高,眾多因素使小微企業利潤空間被極大擠壓,有些行業經營陷入困境,企業持續增效難度加大。
(三)產業結構不優,創新升級能力不足。一方面,小微企業本小力弱,經營管理落后,整體素質不高,處于生產鏈的低端,高新技術企業極少,產品依然是量大質低,市場競爭力不強。另一方面,在國家大力提倡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的大好政策下,企業科技研發投入不足,自主創新和產學研合作進展緩慢,甚至連升級轉型的路徑和方向都不明確。
(四)政策落實不足,企業稅費負擔較重。我市雖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但不少政策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優惠政策多附有限制性和傾向性條款,落實程序和手續繁瑣又不夠透明;一些地方因財力較緊張,稅收增長任務壓力大等原因,對相關政策不宣傳、不公開,落實不力,執行走樣,企業難享真正實惠。如將對企業的稅收及時減返,變為年終予以財政補貼,資金兌現不足且延后。據調查,55.7%的企業認為“政策不透明”,僅有17.1%的企業享受稅費減免優惠政策,絕大多數企業仍需繳納超過20種稅、金、費,平均稅費額約占稅前利潤的40%多。
(五)管理體制不順,服務體系不夠完善。目前,小微企業管理職能雖主要由經信部門承擔,但仍存在多頭管理、管理缺位和監管不力的情況;對小微企業的統計工作尚未啟動,統計指標體系不健全,難以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實際情況;服務小微企業的體系不完善,提供標準化、專業化的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政策、管理咨詢等服務的中介機構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不足,難以滿足發展需要。
三、對策建議
(一)積極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
1.建立多元化的融資結構。將爭取銀行信貸、民間融資、自身留存收益積累等有機結合,探索信托、產權交易、資本重組、股份合作等方式籌資;培育優質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區域集優”集合票據、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等。
2.積極爭取特殊政策,加大信貸支持考核力度。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情況,發放再貸款,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定向信貸支持和結構性傾斜。監管部門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實行差異化考核,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可放寬至5%,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投放的積極性。
3.健全金融服務體系,創新融資產品。豐富資金供給主體,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地方金融機構都要建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將小微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滿足多樣化的融資需求;大力發展要素市場,促進股權、債權、產權、開采權、碳排放、擔保物權等市場交易,拓展企業抵、質押品種,積極開展存貨、應收賬款、融資租賃、倉單質押等新型業務;完善擔保體系,鼓勵發展政策性、商業性、互助式擔保機構。降低抵、質押物折扣率,規范融資中介發展和收費行為。擴大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規模,加大貸款貼息支持;建議成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規范民間借貸行為,防范地方金融風險。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
1.完善政策措施。出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金融工作意見”,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切實落實財稅扶持政策。
2.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市級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根據財力情況逐年擴大資金規模;切實兌現小微企業創業注冊資本補助政策,擴大市級注冊資本補助匹配比例,改變補助方式,市級補助重點用于擇優扶持各地創業典型。同時,整合分散在人社、婦聯、工商等部門小微企業創業扶持政策和資金,集中力量扶持優質創業項目,提高政策和資金的集約效應。
3.認真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精簡企業申請、驗資、注冊等流程,減少部門年檢、審批手續,清理各類不合理收費,規范公路通行費、銀行收費,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4.充分發揮政府采購職能,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各預算編制部門應統籌確定面向小微企業的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預算總額不得低于本部門年度采購總額的30%,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得低于60%。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繳納比例,對產品價格給予6%-10%的扣除。
(三)用足用活稅收扶持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制訂高效快速簡便的操作辦法, 將國家、省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盡快落實到小微企業;認真厘清享受優惠的前置條件,不隨意附加條件,免除部分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附加稅費;將年終財政補貼稅額改為直接減免;落實2012-2015年減半征收小微企業所得稅政策,探索擴大稅收優惠范圍,降低小微企業界定門檻,適當提高應稅所得額;對交納房產稅、土地稅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創業基地,經審批可減輕或延長3個月交納。對利用自有住宅經營的,可免征房產稅;合理、科學核定企業稅額,避免重復征稅、征收過頭稅和為完成稅收任務而隨意變更核定標準等增加企業稅負等現象。
(四)支持小微企業做大做強和創新升級
制定科學規劃,引導集聚發展。鼓勵產業園區建設小微企業孵化平臺,支持有條件的小城鎮規劃建設創業孵化園(基地、中心),予以稅收、金融等方面支持,培育一批重點示范產業集群,并強化企業環境評價和環境管理;設立小微企業創新平臺,按照“政府支持、企業自治、市場運行”的原則,為企業提供技術研發和中介服務;整合相關資金,支持產業園區內的小微企業產業升級和采用節水、節能、節材工藝以及綜合利用“三廢”等技術改造;加強品牌建設,支持其開發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術產品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支持小微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業積極開展合作交流,推動產學研成果轉化與運用。同時,要加強培訓,將小微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培訓納入本市人才培訓整體規劃,廣泛采用網絡技術、講座、講堂等方式,開展各類培訓活動,引導小微企業借鑒經驗,苦練內功,發展壯大。
(五)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小微企業服務體系
1.充分發揮小微企業發展領導小組的作用,明確細化各部門職責,強化部門間的協調,將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定期研究分析小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強化對小微企業的運行監測、調度服務,督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政務環境整治,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切實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方案,壓減審批環節,規范公開辦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
2.加強小微企業統計工作。盡快啟動對小微企業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統計、監測分析、定期發布工作制度。
3.加強扶持政策宣傳。對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梳理,編印成簡單明了的小冊子發放給每戶企業;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各類媒體等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公示各相關條件和辦理流程,以利企業更好地掌握運用。
4.推進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發展小微企業服務中心,建設服務平臺網絡,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市場開拓、財務指導、招商引資等各類優質優惠的服務;建立包含企業征信、稅收、房屋、用地、工商、質監等信息在內的信息庫,實現部門間資源共享,服務協同,以共促小微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