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政協機關每月工作例會制度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2年12月06日 文章點擊數:32398
達州市政協機關每月工作例會制度
第一條 為定期溝通交流市政協機關工作的開展情況,切實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和科學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政協機關每月工作例會由市政協秘書長主持。市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機關黨委書記,辦公室、研究室各科室負責人,各專委會辦公室負責人參加。
第三條 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時間為每月初第一個星期二上午。根據工作需要,也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四條 工作例會召開的形式和研究的主要內容:
1. 辦公室、研究室各科室負責人和各專委會辦公室負責人匯報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常委會、主席會議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和本月工作打算;
2. 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機關黨委負責人對分管(聯系)工作進行補充匯報,并就下步安排提出意見;
3. 秘書長總結上月工作情況,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4. 研究其他事項。
第五條 工作例會的人員通知、會場布置由辦公室綜合科負責,會議記錄及會后工作要求印發由辦公室秘書科負責。
第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