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主席會議議題報送辦法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2年09月04日 文章點擊數:32731
市政協主席會議議題報送辦法
一、主席會議的議題由主席提出,也可由副主席、秘書長和辦公室、研究室、專門委員會建議提出,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確定。
二、凡需提交主席會議審議的議題,事先要經分管副主席或秘書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充分研究、協商,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并經分管副主席或秘書長簽字后,送交辦公室綜合科匯總。
三、主席會議召開前,辦公室綜合科應就會議的議題、列席人員、時間、地點等提出建議,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核稿,并送秘書長審核后,報主席審定。會議議題一經確定,非特殊情況一般不再變動。如確需變動,應報告秘書長,并經主席同意。
四、需提交主席會議審議的議題,應格式規范、文字精煉。議題材料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3日內送辦公室綜合科,并提出匯報人、列席人建議名單。提交會議審議的重要文件,經主席同意后,可提前送達會議出席人員。
五、提交主席會議審議的議題一般應由議題呈報委、室主要負責人匯報。辦公室呈報的議題,由秘書長匯報,也可委托分管的副秘書長或副主任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