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委:關于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2年07月17日 文章點擊數:13359
關于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調研報告
根據市政協年初工作安排,3月下旬,由市政協副主席王善國帶隊,市政協農業委員會牽頭,組成調研組深入我市6個縣(區)的2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聽匯報、看現場、訪群眾、查資料等方式,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發展成效
自
(一)發展速度較快。2011年底,全市共有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專合社)804個,其中種植業387個,養殖業374個,農產品服務業36個,畜產品服務業2個,其它類5個。規模實力日益增大,總出資額達13.7億元。(其中貨幣出資11.6億元,非貨幣出資2.1億元。)出資額100萬元以下的467個,100萬元以上的269個,500萬元以上的45個,1000萬元以上的23個。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會員總數21725人。會員50人以上的205個,100人以上11個;擁有注冊商標的合作社162個,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合作社146個, 有23個專合社被命名為省級示范社。
(二) 特色產業優勢凸現。絕大多數專業合作社都立足于本地優勢特色產業組建,與特色產業發展互相促進,效果明顯。如萬源市以舊院黑雞產業組建了19個專合社,以板角山羊產業組建了5個專合社;開江縣以白鵝、麻鴨養殖、生產、銷售組建了15個專合社;達縣以蔬菜產業組建了8個專合社;渠縣以柑橘、黃花產業組建了23個專合社。通過專合社的示范帶動,助推了一方產業的規模發展,逐步成為農民增收致富的紐帶和橋梁。
(三)發展模式多樣。全市專合社主要有4種發展模式。其中農戶自發創辦型占專合社總數的10%、能人領辦型占30%、龍頭企業帶動型占45%、村支兩委會領辦型占15%,也有個別科技人員經辦。各類專合組織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創新利益聯結機制,發揮了“教農學藝、帶農入市、助農增收”的社會化服務功能,促進了專合組織的較快發展。
(四)發展效益較為明顯。目前我市專合社發展趨勢較好,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功能逐步完善,服務內容正向縱深拓展,作用正逐步顯現。一是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專合社能夠把分散的農戶集中起來,把分散的種、養、加項目集合起來,把分散的資金集約利用起來,實行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打造、市場化服務,能夠較好地解決千家萬戶小生產與千變萬化大市場之間的矛盾,解決農民“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務,缺的是技術,愁的是銷路”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二是帶動了一方產業的發展。由于專合社的示范帶動和引領,助推了一方產業的規模發展。如萬源的茶葉、達縣的蔬菜、大竹的醪糟、渠縣的生豬、宣漢的食用菌等專合社的發展,都不同程度地擴大了種、養、加規模,帶動了“一鄉一業”或幾鄉“一業一品“產業的發展。三是促進了一方農民的增收致富。專合社通過“五統一”(統一規劃布局、統一生產資料、統一技術指導、統一質量標準、統一包裝銷售)服務,有效地提高了產量,提升了質量,降低了經營風險和交易成本,促進了農民增收。如渠縣三板柑橘專合社組織農戶建優質柑橘生產基地1萬畝,2011年幫助會員銷售柑橘5000噸,實現會員人均收入1088元。
二、主要問題
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發展質量有待提高。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運作管理不規范。一是創社宗旨有所偏離。有的專合社只為爭取國家的一些優惠扶持政策,沒有真正發揮專合社的作用,形同虛設;有的屬典型的“空殼社”,不具備專合社的性質和條件,實質就是一個公司、企業,掛了專合社的招牌,“合”而不“作”,主要以企業公司的盈利為目的。二是組織機構不夠健全。全市有40%的專合社沒有單獨的辦公場所和必備的辦公設施,內設機構也不健全,沒有專職人員從事專合社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制度的執行和管理較差。有些專合社盡管有章程,有制度,但沒有按照章程和制度運作,大多流于形式,很少組織活動。有的專合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監督,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資金積累制度和風險保障制度。四是多數社員只關注農產品的銷路和價格,對專合社的生存發展以及如何經營管理很少關心和過問,其內部事務往往由理事長一人決定,運作的隨意性較大,規范性很差。
(二)組織化程度不高。一是服務功能差。部分專合社的紐帶和橋梁作用沒有充分體現,示范帶動作用難以發揮。龍頭企業+專合社+基地+農戶的機制、模式沒有很好的建立起來,專合社產前的信息提供,規劃發展,產中的技術指導,產后的加工、儲運、銷售服務相互脫節,沒有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生產經營格局。二是規模小,帶動力不強。目前專合社生產經營規模普遍較小,產品科技含量不高、標準化程度低,缺少知名品牌,市場競爭能力很弱。三是缺乏銷售網絡。小生產與大市場沒有很好對接,龍頭企業和市場沒有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大多數專合社缺乏暢通的銷售渠道。
(三)政策支持乏力。一是重視程度不夠,指導乏力。當前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對專合社認識不到位,組織領導不力,加之宣傳太少,致使廣大農民對專合社的性質、條件、前景不知曉。有關涉農主管部門對專合社建設重視不夠、研究不多、指導有力。二是有關項目、稅收、財政資金、用水、用電、用地等支持專合社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尚未出臺,使農民對創辦和加入專合社的積極性不高,影響和制約了專合社的健康發展。三是信貸資金困難。大多數合作社由種養大戶牽頭,農民參股籌建創辦,資金普遍不足,積累能力非常有限。由于專合社經濟實力薄弱,資產無法評估抵押,特別是在農產品收購時期,需要大量的周轉資金,難以得到金融部門的信貸支持,嚴重地影響了專合社的發展和農民增收。
(四)利益連接機制不緊密。專合組織較為重視市場開發,產品集中銷售,企業、專合社和農戶之間沒有二次返利,與社員利益連接不緊密,對農戶沒有吸引力和凝聚力,還沒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致使社員的經濟利益無法從根本上得到保障。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一是深化認識,加強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專合社的性質、作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使之廣大基層干部、農民群眾更加知曉專合社,更加重視、支持、關心專合社,進一步參與到專合社中來。二是搭建平臺,明確職責。市、縣各級政府應組建領導協調機構和聯系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專合社工作,制定專合社發展規劃,研究解決發展中的具體問題。明確主管機構和協調機構,要明晰部門職責,推動專合社健康發展。三是加強業務指導。有關涉農部門要加強對專合社會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加大對專合社自身建設的指導,特別是要注重對“帶動人”的培養,每年對專合社的理事長、經理等進行一次培訓,重點開展對市場營銷、種養技術、農產品質量安全、利益連接機制等方面的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專合社發展質量。
(二)加強規范建設。一是規范章程制度。要按照專合社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經過社員民主討論,規范建立合作社章程、運營管理、社務公開、崗位職責、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檔案管理等各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二是規范注冊登記。要按照相關規定,專合社組建和變更都應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和涉農部門備案,作為項目扶持的指標依據。三是規范出資設置。專合社社員一般都應向專合社出資入股,從事生產的社員出資總額應占到總出資額的60%以上。單個社員出資額最多不應超過總出資額的20%,并完善相關手續。四是規范組織機構。要健全完善專合社的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執行監事)等組織機構,明確各自職責,實行一人一票,民主決策。五是規范內設機構。專合社應根據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需要,科學合理設置綜合管理、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儲藏加工、市場營銷、財務會計等內部管理和工作機構。 六是規范社員管理。要認真研究核發社員入退手續,并進行登記、歸案。 七是規范民主管理。要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重大事項應由專合社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八是規范財務管理。要獨立建賬,規范會計核算,每半年向涉農主管部門報送會計報表,每月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接受涉農主管部門的審計和社員監督。九是規范盈余分配。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機制,專合社要提取公積金和風險基金,建立完善二次返利機制。十是規范經營行為。專合社應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守法誠信經營。有條件的應注冊商標,參與“農超、農校、農企對接”等,有條件的要在城鎮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連鎖店、直銷點、專柜、代銷點,逐步形成產銷聯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三)加強政策扶持。建議市政府出臺指導全市專合社規范建設和扶持專合社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性文件。一是各級財政要增加對專合社的資金投入,建立專項扶持發展資金;二是落實專合社項目主體和貸款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專合社服務體系,加強農民專合社的政策、技術和信息服務;三是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給予政策及資金的扶持;四是加大財政稅收、融資扶持力度,建立獎勵和補貼政策。五是建立激勵機制。通過政策引導支持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和科技人員創辦或領辦專合社,建議市政府每兩年召開一次表彰獎勵大會,對全市優秀專業合作社在創辦、領辦專合社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及相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六是有關涉農項目政府可以委托交給專合社組織實施,增強專合社發展實力。
(四)加強功能完善。一是信息服務功能。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幫助專合社搭建信息服務平臺,構建服務網絡,不定期地向社員發布生產信息和銷售信息。二是產業發展功能。要充分發揮專合社的示范帶動作用,以產業規模化、標準化、設施化、品牌化,推動現代農業發展。三是技術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功能。四是市場開拓功能。要充分發揮專合社集團優勢、政策優勢、產品質量優勢、品牌優勢、資金優勢等廣泛開拓市場,競爭市場,不斷提升專合社的組織化程度。五是組織協調功能。要加強專合社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發揮專合社的組織協調作用,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專合社的管理和指導,加強對專合社的辦社宗旨教育,提升專合社整體素質,使專合社真正成為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的紐帶和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