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意見建議辦理反饋制度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2年05月02日 文章點擊數:33742
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意見建議辦理反饋制度
根據《中共達州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達市委發〔2009〕26號)和《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轉發〈市政協黨組關于貫徹落實中辦發〔2011〕16號、川委辦〔2011〕24號文件精神的意見〉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11〕63號)文件精神,為推進政協履職成果有效轉化,完善政協意見建議辦理反饋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圍
(一)市政協全委會、常委會、主席會和專題協商會、專題研討會等會議協商后形成的意見建議。
(二)市政協的建議案和調研報告、視察報告、考察報告中的意見建議。
(三)政協委員在民主評議活動中提出的建議、批評。
(四)市政協提案、《社情民意》和市政協專委會經協商、調研、視察后形成的意見建議等。
二、報送
(一)經市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審議形成的建議案和市政協民主評議報告、調研報告、視察報告、考察報告,以中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黨組文件報送市委,抄送市政府。
(二)市政協專題協商市政府提交協商事項后形成的意見建議,以政協達州市委員會的文件送市政府。
(三)政協提案以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函件形式送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
(四)市政協《社情民意》分別報市委、市政府領導。
三、閱批
(一)中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黨組、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報送的文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聯系政協工作的領導和意見建議所涉及工作的分管領導閱批。
(二)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的文件,由市委、市政府聯系政協工作的領導和意見建議所涉及工作的分管領導閱批。
四、辦理
(一)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接到市委、市政府領導閱批意見后,應及時將市政協的意見建議和市委、市政府領導閱批意見轉交有關部門辦理,并將市委、市政府領導閱批意見書面反饋市政協辦公室。
(二)市政協報送的特別重要的調研報告、視察報告、建議案、重點提案,提交市委常委會或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提出承辦要求。
(三)有關部門接到市政協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意見后,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辦理落實。辦理結果應書面報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四)提案承辦單位應按照提案辦理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提案并書面答復提案者,答復函同時抄送市政協提案委、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
(五)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每年底應在市政協常委會議上通報政協提案和意見建議的辦理落實情況。
五、督查
市委辦公室(目督辦)、市政府辦公室(督查室),應對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落實情況和政協意見建議辦理工作情況定期進行督查、通報,對辦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市政協辦公室和有關專門委員會應通過組織委員視察、專項評議等方式,配合市委辦公室(目督辦)、市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做好督查落實工作。市委宣傳部要加強對市政協意見建議辦理效果的宣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