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機關黨務會議制度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2年05月02日 文章點擊數:32682
市政協機關黨務會議制度
一、黨委會議制度
(一)黨委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有關問題。
(二)黨委會議題由書記確定,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
(三)黨委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
2.按照從嚴治黨方針,研究加強機關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3.研究決定機關黨的建設重要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4.研究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民道德建設工作。
5.研究機關工會等群團組織建設和組織活動工作。
6.研究機關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
7.研究決定需要黨委集體討論的其他事項。
二、黨支部會議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貫徹落實機關黨委工作部署,討論研究黨支部近期工作。
(二)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落實黨支部工作任務。
(三)年終召開支部工作總結會,總結本年度支部工作,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
(四)建立支部會議記錄薄、考勤簿、黨費收繳登記薄、黨員花名冊等。嚴格紀律,每個黨員必須積極參加各種會議、活動,有事須請假,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
三、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每年召開一次機關黨委民主生活會,機關黨委組成人員、機關縣處級以上干部參加,由機關黨委組織,并邀請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和市直屬工委等部門派員參加。
(二)民主生活會主要解決不同時期、不同形勢下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自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三)召開民主生活會應提前通知參會人員,人事科做好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會議記錄和綜合情況報告。
(四)民主生活會要充分發揚民主,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注重分析和解決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實整改落實,嚴防重形式、輕內容、走過場,確保達到團結—批評—團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