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文化隊伍建設與管理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2年02月20日 文章點擊數:7723
關于農村文化隊伍建設與管理的建議
政協萬源市委員會 發言人:唐藝
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隊伍是基礎,人才是關鍵。因此,加強農村文化隊伍建設與管理,是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支撐,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當務之急。
近年來,我市農村文化隊伍建設成效明顯。截止2011年12月底,已建成204個鄉鎮綜合文化站,600個村(鄉鎮社區)文化活動室,除萬源市外,其余6個縣(區)鄉鎮綜合文化站的機構、編制、人員大部分已經落實,現有各類農村業余文化隊伍550余支,年均組織“送文化下鄉”220余場、各鄉鎮自行組織文化活動360余場,全市半數以上的鄉鎮綜合文化站能夠常年堅持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活動。但由于基層干部認識不夠,受財力約束投入不足,文化陣地建設滯后,文化隊伍工作缺乏載體和平臺等原因,致使農村文化隊伍建設仍存在人員不專(文化工作無專職人員,或身兼多職無暇專顧,甚至無人管)、業務不專(懂業務、懂管理的人非常少)、素質不高、隊伍不穩、專業人才匱乏,尤其缺乏創作、編導、主演、舞蹈、聲樂、戲劇人員等問題,相當程度制約了基層文化事業發展。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隊伍建設與管理,促進基層文化事業發展,我們建議: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黨委、政府應高度重視農村文化隊伍建設與管理,把文化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文化事業發展的重點,明確目標和任務,加強領導,加大管理和指導力度,并把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本地人才工作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財政、人社、教育、編制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與文化部門協調配合,研究制定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文化人才工作責任制,整合資源,落實措施,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大力支持農村文化隊伍建設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投入,作好保障。從實際出發,多渠道籌資,加大對農村文化隊伍建設的投入。把人才開發、培養、引進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不斷加大人才專項資金的投入,加強對現有人才資金使用的統籌規劃,切實保證文化領軍人物的培養、優秀人才的資助獎勵、高層次和緊缺人才的引進以及文化項目研究和文化成果轉化的資助等,為人才資源的有效開發和智力成果的盡快轉化提供保障。拓寬人才項目經費的籌措渠道,探索多元化投入辦法,鼓勵文化企業加大對文化人才開發的投入力度,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構建政府、用人單位、社會和個人的多元化投入機制。設立農村文化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為農村文化專業人才施展才華搭建良好平臺。
三.加強引導,注重培訓。一是加強教育培訓。整合培訓力量,創新教育形式,組織人才參加各類專業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建立農村文化骨干培訓制度,逐步將繼續教育與專業技術職務晉升進行掛鉤。實施文化人才“千人培養”計劃,利用校市合作、友好城市等平臺,采取集中培訓、異地培訓、掛職培訓、考察培訓等方式,使文化專職干部進一步開闊眼界、增長見識,轉變觀念、提升能力。二是注重實踐培養。大力發展區域文化產業,繼續舉辦新農村文化藝術節、十月紅色文化月等特色文化活動,在實踐中培養人才。重視在農村文化重要工作、重大課題、重點項目中培養人才。采取上掛下派、橫向交流、基層服務、采訪演出、體驗生活等多種形式,選派農村文化干部到艱苦環境和重要崗位接受鍛煉、增長才干。充分發揮有專業知識、懂行業管理人員的帶動作用,通過對中青年文化人才骨干進行傳、幫、帶,提高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三是注重優秀人才培養。開展農村文化人才普查工作,建立農村文化人才資源信息庫。組織“德藝雙馨”文化名人評選,努力培育、包裝在全省具有影響的文化名人。
四.創新思路,完善機制。一是建立競爭機制。深化農村文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競爭上崗制度,完善目標責任制考核,積極推進干部交流,建立動態管理的長效用人機制;研究建立體現農村文化工作特點的文化人才評價標準,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制度和分配激勵機制,打破學歷和資歷界限,鼓勵優秀文化人才脫穎而出;對現有的基層文化隊伍進行規范、管理,把毫無工作經驗的、無一技之長的、不符合文化工作要求的人員采取調換崗位的辦法清理出文化隊伍,逐步建立優勝劣汰、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二是建立流通機制。加大農村文化系統人才交流力度,理順各“宣傳口”單位的干部使用渠道,為激發文化干部的干事創業創造有利條件。三是完善激勵機制。對創作上有重大成果、經營管理上成績較好的文化拔尖人才給予獎勵。重視對民間藝人的有效管理,對優秀民間文化人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特別是對一些瀕臨滅絕的民間文藝項目進行重點扶持,推動民間文化藝術有序健康發展。四是完善保障機制。實行具有農村文化人才特點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津貼制度和補充養老保險等制度,使編制內外的農村文化人才在享受養老保險等待遇及社會保障上地位平等、待遇公平。遵循文化產品創作和文化人才成長規律,從人事編制、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方面,切實解決人才“引不進、留不住”的問題。采取靈活方式與優惠政策,引進我市急需的文化領軍人才。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柔性流動機制,建立文化人才隊伍“綠色通道”。對舞蹈及其他具有年齡限制的專業人才可以跨部門爭取定期交流輪換。在文化企事業單位推行招聘制和人事代理制,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保險,推動農村文化人才隊伍的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