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工作規則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1年11月14日 文章點擊數:16069
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工作規則
(2011年8月18日市政協三屆三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政協達州市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以下簡稱人資環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實施細則》和《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工作通則》,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著力于我市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把我市建設成為川渝鄂陜結合部區域中心城市,為實現科學發展、建設幸福達州做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 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政協章程,認真貫徹落實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的決議、決定,積極參加市政協的各項活動,加強同各方面人士的聯系,并就有關人口、資源、環境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組 織
第四條 人資環委是在市政協常務委員會議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組成,主任、副主任由常務委員會任免,委員由主席會議決定。
第五條 人資環委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出缺時由專職副主任主持。
人資環委根據工作需要,可分設小組進行調研視察等活動,各小組的工作可由分管副主任負責。
第六條 人資環委下設辦公室,行政上是政協機關的組成部分,在秘書長和專委會主任、副主任領導下具體辦理人資環委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人資環委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學習和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市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
(二)對人口、資源、環境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協商討論;并就涉及人口、資源、環境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研、視察、開展民主評議,提出意見、建議并撰寫提案,實行民主監督。
(三)加強與本委員活動小組委員的聯系,傾聽委員的要求和呼聲,暢通社會利益表達渠道。
(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委員活動,為委員知情明政,履行職責創造條件,做好本委員活動小組委員管理服務工作,認真搞好委員年度履職考核。
(五)加強與省政協對口專委會的聯系,并完成其交辦的任務;密切與市級對口部門的聯系、協商與溝通,保持與省內各市州對口專委會的聯系;加強與縣市區政協對口專委會的聯系與指導。
(六)召開市政協人資環委全體會議、主任會議和對口部門聯席會議。
(七)通過調研、視察活動開展,撰寫專委會集體提案,組織好一年一度的全委會委員大會發言材料。
(八) 完成常委會、主席會和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主席會、常委會報告工作。
第八條 人資環委全體會議職責:
(一)討論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主任會議提交的視察、調研報告和本專委會提出的集體提案、委員大會發言材料。
(三)擬定、修改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工作規則。
(四)討論決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九條 主任會議職責
(一)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年中、年末工作總結。
(二)審定調研、視察、考察報告。
(三)決定各項活動方案。
(四)決定召開人資環委全體會議。
(五)對其他需要主任會議決定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第四章 會議
第十條 人資環委全體會議一般半年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或主任會議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條 主任會議由主任、副主任組成,一般一季度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對口部門聯席會議成員由人資環委主任、副主任和對口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會議一般一年舉行1—2次,由人資環委主持。根據會議內容,聯席會議可邀請市政協其他專委會和市級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以及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參加。
第十三條 全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人資環委一般每年進行一至二次調研和視察活動。調研、視察的題目,年初由主任會議或主任提出,報主席會議審定。調研、視察前七天將題目等通知參會人員和有關各方。
第十五條 人資環委形成的調查、視察報告,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必要時提交人資環委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報經主席會議審定后,按市政協相關程序報送領導簽發。
第十六條 人資環委編寫的簡報、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由主任和副主任審簽后,按市政協相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