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學習文史委員會工作規則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1年11月14日 文章點擊數:15885
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學習文史委員會工作規則
(2011年8月18日市政協三屆三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政協達州市第三屆委員會學習文史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習文史委員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實施細則》和《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工作通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習文史委員會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兩面旗幟,突出團結、民主兩大主題,充分發揚人民政協學習的優勢,立傳寫史的優勢,與時俱進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為實現科學發展、建設幸福達州做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 學習文史委員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執行政協章程以及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的決議、決定,積極參加學習文史委員會的各項活動,加強同各方面人士的聯系,積極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加強調查研究,廣泛收集相關文史資料,不斷提高文史工作能力和參政議政水平。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學習文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學習黨的各項重大方針、政策和政協有關知識。
(二) 收集本地有價值的文史資料,組織人員進行整理、編撰《文史資料》書籍。
主動爭取省政協文史學習委的工作指導,保持與省內外各市州政協對口專委會的聯系,積極與縣(市、區)政協對應委室建立好業務聯系。
(一)通過各種形式,為委員知情出力,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二)完成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交辦的任務,向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三)通過調研、視察活動收集資料,撰寫專委會集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負責組織一年一度全委會委員大會發言材料。
第五條 學習文史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責:
(一)討論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主任會議提交的調研、視察報告以及由本專委員會名義提出的提案。
(三)擬定、修改學習文史委員會工作規則。
(四)討論決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六條 主任會議的職責:
(一)審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工作。
(二)審定調研、視察報告。
(三)決定各項活動方案。
(四)決定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
(五)對其他需要主任會議決定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第七條 做好本委員活動小組委員的服務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好本委員小組活動和界別活動。
第三章 組 織
第八條 學習文史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委員由主席會議決定。
第九條 學習文史委員會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出缺由專職副主任主持。
第十條 學習文史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行政上是政協機關的組成部分,在秘書長和專委會主任、副主任領導下具體辦理學習文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一條 學習文史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半年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或主任會議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主任會議由主任、副主任組成,一般一季度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
主任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到會方能舉行;決定重要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會議組成人員到會方能舉行。
第十三條 聯席會議由學習文史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對口單位負責人組成,一般一年舉行一次,由學習文史委員會主持。
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召開聯席會議可邀請市政協其他專委會和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參加。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學習文史委員會調研、視察每年不少于一次。 調研、視察題目由主任會議或主任確定,報主席會議審定后,于調研、視察前七天通知參加人員和有關各方。
第十五條 調研、視察形成的建議和報告,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必要時提交學習文史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報主席會議審定后,按市政協相關程序報送領導簽發。
第十六條 就某項問題舉行的專題座談會,一般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學習文史委員會委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人士參加。
第十七條 學習文史委員會編寫的簡報、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由主任或副主任審簽后,按市政協相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