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宗教界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1年07月30日 文章點擊數:12042
關于宗教界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建議
市政協民宗外僑聯誼委
達州市是多種宗教文化交織、信教群眾眾多、宗教參與社會廣泛的宗教工作大市。全市五大宗教并存,歷史悠久,信教群眾人數30余萬人,占全市人口的5%;全市開放宗教活動場所89處,登記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127人,設立有全市性愛國宗教團體4個,縣(市、區)級愛國宗教團體23個。近年來,市宗教界積極走向社會、服務社會,為促進宗教和睦、社會和諧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我市宗教界開展公益慈善事業的現狀
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宗教事務部門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社會公益慈善活動,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引導宗教界開展社會公益慈善事業,激發越來越多的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一是宗教事務部門把激發宗教界興辦公益慈善事業作為重點工作來抓。積極引導全市宗教界參與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把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作為一項硬指標納入考核范圍。二是加強指導協調,鼓勵宗教團體成立慈善組織,加強與其他社會慈善組織的聯系,積極參與各種社會慈善活動。2009年,市佛教協會成立了慈善功德會,并以此為平臺,先后為汶川地震、玉樹地震、“7.18”洪災等受災群眾捐款10余萬元,捐物10000余件。三是鼓勵各宗教團體加強對外協作,吸納外援。近三年,市基督教愛國會先后與美國“LDS” 慈善協會、愛德基金會和香港施達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合作,在我市開展了三個項目的慈善項目建設和慈善活動,接受援建資金100余萬元。
目前,達州市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事業范圍逐步擴大,受益人群呈逐年增長趨勢,途徑和方式也日趨多樣。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的主要方式有:1、組織捐款捐物。捐款捐物是我市宗教界目前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的主要形式。近五年來,全市宗教界僅圍繞扶貧、救災等項目而開展的社會公益事業捐款就達150余萬元。2、開展志愿服務。3、成立慈善組織。4、開展對外合作。5、開展救助活動。6、開展走訪慰問。這些活動的開展,促進了宗教與社會的和諧。
二、宗教界參與公益慈善活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的組織化程度較低
“小、散、亂”是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明顯特征。“小”指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投入的資金額度小,由于我市很多宗教活動場所自養能力差,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差,宗教界自身還需要社會的扶持,尤其是伊斯蘭教宗教團體和場所很難有大的作為,所以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捐助的資金有限。“散”指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沒有形成專門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的組織、制度和管理體系,組織形式比較松散,慈善活動缺乏科學規劃和管理,大多是臨時的應對捐助活動。“亂”指宗教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主體不明確,實施項目監管體系不完善。所以我市宗教界參與社會服務的水平不高,從事社會服務的技能和經驗缺乏,專業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人才稀少,社會影響不夠,作用發揮有限。
(二)宗教界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途徑和方式還不夠靈活
我市宗教界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主要途徑和方式是捐款捐物,在救災扶貧、捐資助學、公共設施建設和參與新農村建設等各方面的慈善活動都以捐款為參與主要形式。一是缺少大型項目作支撐。宗教界的捐款較為分散,沒有進行資源整合,統一協調,統一謀劃,統一執行,建設大的援建項目,建立大型的援建基地。二是缺少有力的宣傳手段。從整個社會大環境看,新聞輿論、社會成員和有關部門對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事業還存在認識不統一、認可程度較低的狀況,宗教界在開展社會公益慈善活動過程中,還沒能輔之以有效的宣傳手段,以提高宗教界參與慈善事業的社會知曉度,從而推動此項事業朝著更為良性的方向發展。三是缺少專業的經營手段。慈善事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也必須要有專業的經營能力和營運手段。我市宗教界由于缺少社會慈善專業知識人員和志愿者相結合的社會服務和慈善工作者隊伍,造成宗教界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沒能實現最大化,制約了宗教慈善事業的發展。
(三)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的認識有待增強
目前,每當國家和本市有大災大難之際,宗教界都能積極組織信教群眾捐款捐物,如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我市“7.18”洪災期間,宗教界都表現出較高的捐款積極性,但這種活動還屬于被動應付型,需要政府宗教部門的積極號召,需要宗教界領袖人物的積極組織。不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的出發點主要是踐行宗教基本教義,與現代社會公益服務理念還有一定差距。
三、引導宗教界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建議
引導和發揮宗教界的積極作用,繼續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是宗教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適應的具體體現。引導各宗教團體把自身的工作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緊密結合起來,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順應廣大信教群眾求發展、求富裕、求文明的愿望,引導信教群眾在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同時,以一定的精力來發展經濟,積極投身社會公益慈善事業。
(一)引導宗教界與和諧社會建設相適應,扶危濟困,奉獻愛心
深入持久開展信教群眾的公民意識、國家意識、法律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培養,營造文明、祥和、穩定的社會環境,發揮各宗教在適應社會、抵制邪教、維護穩定方面獨特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政府宗教部門必須加大對宗教界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主動意識的培養,健全宗教團體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考核評價機制,逐步提高宗教界的參與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鼓勵宗教界加強現代慈善事業發展的研究,加強對外關系與合作,吸收外地慈善組織的先進管理經驗,提高其現代管理意識和能力。深入學習《宗教事務條例》,宣傳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好典型,引導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關愛社會、扶貧助學、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發揮優勢,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引導宗教界與經濟建設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相互發展
要充分發揮宗教界在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的獨特優勢,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愛國、愛教覺悟,引導廣大信教群眾積極參與經濟建設,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同時要從提高信教民營企業家的綜合素質入手,不斷加強學習和交流,提高企業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能力,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民營企業家隊伍,使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宗教場所的規劃建設,將宗教文化與旅游經濟相融合,在旅游總體規劃指導下,整合資源,著力建設宗教旅游景點,開發配套旅游紀念品等,搞活旅游經濟的同時,發展壯大自己,達到場所建設與宗教旅游事業和諧發展的目的。
(三)引導宗教界與自身優勢相結合,興辦實體,自收自養
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宗教工作也必須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宗教組織不僅是一個只從事宗教活動的組織,還是一種社會組織。如一座寺院,它實際上也是一種集體性的民間組織,從事著許多經濟活動,故應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服務于經濟活動這個中心,引導宗教場所力所能及地興辦經濟實體,自收自養,增強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