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法律援助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1年07月30日 文章點擊數:10581
關于加強法律援助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建議宣漢縣政協 市政協委員 余興宏
宣漢縣是勞務輸出大縣,常年外出務工人員34萬人,在縣外務工的達29萬人,主要分布在長三角、珠三角、福建、上海、北京等地,全年勞務收入約28.5億元,是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但是,農民工的生產、生活狀況和社會地位仍然很低,各種損害農民工利益的現象普遍存在,外出農民工維權已成為了令人關注的社會問題。2006年3月,國務院正式下發《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全國總工會從2009年開始,也提出了“千萬農民工援助行動”計劃,要求各地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當前,為農民工維權,相關部門深感援助壓力大,尤其是援助費用缺口大,工作開展較困難。下面列舉一個典型案例——宣漢縣東鄉鎮華融社區曾凡蓉案件: 2006年5月,曾凡蓉在廣東汕頭市潮陽區務工期間,眼睛意外受傷,事發后廠方一次性給付3萬元買斷,因醫療費用不足導致其左眼剜除失明,右眼視力下降到0.1以下。隨后多次找廠方協商后續治療資金無果,并層層上訪,還三次進京。2008年奧運會前夕再次進京上訪被接回宣漢后,縣政府縣長趙波(現縣委書記)、縣政協主席張正迪和縣總工會原主席蘇萬生將此維權案件批示到縣總工會辦理。縣總工會多次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議,委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唐紹海同志三次前往廣東、汕頭等地辦理援助事宜,直至2010年7月,這起8次赴粵進京、6度審判、2次調解、歷時4年之久的工傷索賠案件才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曾凡蓉獲賠19萬余元。為此案,僅縣總工會就支出法律援助費2萬余元,辦案律師的相關費用還由司法部門承擔,這與每件案件的辦案補貼500元相比,缺口實在太大了。
做好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需要從立法、執法、司法等環節多管齊下。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我們對下一步加強法律援助農民工維權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增加經費投入,為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強力支持
首先,要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或將法律援助的實施列入政府的惠民項目;其次,建議中央財政在每年撥付的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中和各省(區、市)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專項資金中增加農民工法律援助經費,用于扶持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地方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再次,法律援助資金的使用要建章立制,由政府指定到某個部門管理,做到專項賬戶、專項經費、專項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接受相關部門的審計。
二、建立法律援助機構,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首先,要建立完善職工法律援助機構,配備具有法律執業資格、又熱愛法律援助事業的專職人員;其次,要研究制定將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列入公職律師的方案,以解決法律援助專職律師的后顧之憂;再次,要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執業水平的教育,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業務素質,司法部門要加強對法律援助質量的監督,促進援助案件質量的提高,讓廣大受援對象滿意。
三、加強法律援助宣傳,營造共同關心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首先,將法制宣傳融入到對農民工的職業和技術培訓課程中,提高農民工的綜合素質。將有關農民工權益保障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的相關機制編印成冊,免費發放給農民工,提高他們的依法維權意識,增強他們的自主維權能力;其次,深入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推動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向法制化和規范化方向發展。司法部門要將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納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定期深入到農民工集中的地區和行業進行普法宣傳,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勞動部門要建立健全用工誠信備案制度,對信譽差、經常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列入建設主管部門監控名單,并在新聞媒體曝光。
四、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機制,提高農民工維權工作實效
首先,建立健全部門維權聯動協調機制。由縣政府牽頭,工會、人力資源和勞動社會保障、工商、稅務、建設、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門共同組成,建立部門間信息互動、事件案件互報、相關事情協商的制度,定期召開聯系會議,提出加強農民工服務管理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協調落實維護農民工利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其次,建立勞務輸出、輸入地雙向互動維權機制。勞務輸出地要主動與輸入地黨政工組織取得聯系,建立關系,互通信息,爭取對方在農民工管理和維權工作上的支持。同時,依托本地政府在輸入地的辦事機構,設立法律援助聯系點,準確搜集家鄉農民工維權信息,及時反饋,及時維權。工會要利用組織網絡優勢,在本地勞務輸出密集地區建立工會工作聯絡處和農民工維權站點,做到農民工會員工作關系到哪里,哪里就有“娘家人”在,為農民工維權提供組織保證;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社會保障新思路,制定管理辦法,確保農民工工作流動后,其保險費用有規范的累計和轉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