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09年08月03日 文章點擊數:23917
關于我市農田水利
基本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根據市政協工作安排,農業委員會組織部分委員和市級相關部門的人員,于今年4-5月對我市農田水利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主要有水利工程、金土地工程、標準糧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和商品糧基地建設等五大項目,近3年來,總共投資7.93億元。其中,水利工程項目投資1.32億元,治理病險水庫155口;“金土地”工程投資3.75億元,治理田土25.48萬畝;標準糧田建設投資0.57億元,治理田土19萬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投資1.67億元,改造中低產田土37萬畝;商品糧基地建設投資0.62億元,建設商品糧基地15.5萬畝。通過五大項目的全面實施,有效地改善了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農業生態環境,增強了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促進和推動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和支持。
二、主要問題
(一)政策不夠完善
由于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規定,農業項目來自各個主管部門,政出多門,給項目建設帶來了很大難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項目地方配套資金難以到位。按現行規定,地方政府上報立項方案時必須書面承諾配套30%左右的項目建設資金(包括財政資金和農民籌資籌勞),否則不予立項,這個規定脫離實際。為了爭取到項目,地方政府都承諾配套,實際到位很難。據對渠縣2005年度的統計,當年該縣實施的涉農項目工程,要求配套的資金總數9500萬元,而該縣當年的本級財政收入只有9600萬元,配套資金根本無法落實。因此無法完成設計工程任務,虛報工程量、降低工程標準的現象較為普遍。
二是單位面積資金嚴重不足。項目建設內容基本相同的中低產田改造、標準糧田建設、金土地工程、商品糧基地建設,按建設要求改造一畝需要2000元左右。但這些項目資金單位面積投資最多的1470元,最少的只有301元(其中中央投資只有196元)。單位面積建設資金嚴重不足和資金標準差距大,導致建設實施難、建設內容無法完成,建設質量低。
三是項目建設占用田土及其附著物毀損沒有補償規定。在農田水利工程建設中,修建道路、修建水利設施、整治田土,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少數農戶的承包田地和毀損其附著物,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而項目建設經費中又未將補償和毀損附著物的資金列入預算,給項目實施帶來很大的障礙,當事農民阻撓施工的現象經常發生,成為項目實施的難點問題。
四是工程沒有管護費。按照現行規定,項目峻工后均移交給村社管護,村社沒有經濟來源,無力承擔工程管護費用,導致工程無人管護,毀損嚴重,沒有很好發揮工程建設效益。
五是工程前期規定程序與工程實施最佳時期的矛盾突出。按現行法律和政策規定,項目前期從立項到實施,都要通過各級評審和招投標,這需要很長時間。比如有的縣金土地項目,前期工作從申報到審批用了270天以上,僅招投標工作環環緊扣也需要67天,大部分項目下達建設批復都在年底,而9至12月又是農田水利建設的黃金期,若嚴格執行前期工作繁雜的程序性規定,必然錯過工程建設的黃金期,不僅增大了工程實施的成本,又嚴重影響工程實施進度,還耽誤了農時,若不執行程序規定,又違法犯規。
(二)重復建設現象嚴重
各地普遍存在選擇項目建設區時,都注重了選擇交通便利,農業基礎條件較好,農民相對富裕,項目實施難度小的地方。這些地方成了各項目實施部門的“必爭之地”,在前幾年間或同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金土地工程、標準糧田建設、以工代賑等項目都在同一區域實施,導致重復建設的現象十分嚴重。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大量浪費。如大竹縣黃家鄉黃家村前三年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今年又在該村實施標準糧田建設工程。
(三)庫、塘渠系配套差
一是渠系配套工程病害嚴重。我市水庫與渠系大多是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修建的,由于當時修建標準低,加之暴雨、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危害,造成渠道病害水毀嚴重,又未進行及時修復,工程不能正常運行。據統計,全市年設計蓄引提水能力7.83億立方米,2008年僅有引提水能力2.72億立方米,僅占設計能力的34%。
二是新建水庫渠系配套因資金短缺無法完成。如開江縣寶石橋水庫總庫容1.007億m3,有效庫容7190萬m3,設計灌面19.9萬畝。渠道配套工程計劃改建后廂干渠
(四)重建輕管現象突出
在已峻工的農田工程項目中,人為損壞、自然毀損的現象十分嚴重,且無人管護和維修,嚴重影響工程的正常使用。盡管各項目都制定了管護措施,但落實很差。究其原因,一是群眾管護意識差,只顧用不愿管;二是沒有管護資金;三是農村義務工和積累工取消后,難以組織力量無償維修管護。因此,不少地方形成邊新建邊毀損的現象,農田水利工程作用呈逐年降低態勢。如渠縣柏林水庫,設計灌面4.6萬畝,有效灌面4.2萬畝。灌面由1978年實灌的3.1萬畝急劇衰減到現在的1.2萬畝,占有效灌面的28.5%。
(五)基層干部群眾參與項目建設的積極性不高
由于項目基本由縣級政府部門或市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項目區黨委政府沒有多大責任,積極性不高。有的對實施項目持消極態度,積極主動配合縣或市級部門做項目區群眾工作差。有的村社干部出于利益原因,消極抵制,造成項目區干部群眾阻撓施工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被占用田地又沒有得到補償的農戶,阻撓施工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工程的順利實施。
三、幾點建議
(一)科學規劃,防止盲目建設
政府應重視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規劃工作,堅持統一規劃并嚴格按規劃建設。在規劃設計時,應因地制宜,因勢利導,綜合開發。首先解決制約當地生產發展而自身又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充分尊重民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復論證,篩選最佳規劃設計方案,避免因規劃設計方案不科學而造成項目重復建設,造成資金浪費。
(二)增強管理職能,協作配合打總體戰
市以下各級成立的農田水利建設工作機構,政府應賦予該機構一定的權力,對上級各個部門下達的項目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布局,統一設計,統一招投標,統一檢查驗收,避免各部門各行其事,各自為政,自己說了算的現象。對同類型項目加大整合力度,打捆使用資金,真正做到中央要求的“統籌安排,連片推進”,擴大規模效益和示范效應。這樣可以較好地解決各部門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機構重疊,人員重疊,項目重疊,重復建設等弊端,實現項目建設規模化,資金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政策規定,加大財政投入
1.統一投資標準。相同建設內容的中低產田改造、標準糧田建設、金土地工程和商品糧基地建設,國家在制定投資標準時,應盡量統一,不能相差太大。
2.項目預算資金要切合實際。上級部門應當充分考慮項目建設區實際情況,并對項目單位面積按要求建設所需資金量進行足額測算,下達項目建設任務,使項目任務更加符合實際。從源頭上防止工程投入的“先天不足”。
3.取消農田水利項目建設配套資金。我市是農業大市,財力不足,無力配套工程建設經費,建議取消市、縣兩級涉農項目的配套經費。
4.在項目經費中增加毀損農戶土地補償費和毀損土地附著物補償費,以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5.增設項目管護費。一是在項目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二是地方政府每年按工程資金額度的2—3%安排工程維護費。以保障建成的工程處于良好狀態,充分發揮工程效益。
6.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堅持業主招標,改變目前有的地方業主實施項目而無權招標,有權招標的又不組織和監督項目實施這種建管脫節狀況,以便項目的系統管理,避免滋生腐敗。二是評審和招投標部門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項目評審和招投標工作,對有意拖延時間的要追究責任。三是上級項目審批要突出一個“早”字,最好在8月以前審批下來。四是項目區內的建設內容需要優化調整的,應按設計變更的相關規定,報項目下達部門審批備案。
(四)搞好項目儲備,加大向上爭取項目力度
隨著國家擴大內需政策的實施,農田水利建設將迎來發展的大好機遇,市縣相關部門要加大項目儲備和申報力度。市、縣政府應當解決項目儲備的規劃設計,立項申報和前期工作經費,充分調動各部門爭取項目的積極性。
(五)建立管理機制,加強工程管護
農田水利工程的管護與建設同等重要。對現有農田水利項目,要落實管護主體和管護資金。對有專門機構管護的水利工程,要盡快解決人員定崗定員問題,讓其在其位,謀其政,履其責。對絕大多數沒有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管護的農田水利項目,應在工程建設資金總額中預算管護費用,以便落實專人進行工程維修管理。在項目未列入管護費前,縣級政府應落實一定資金對管護人員進行補貼,對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的工程,要撥付專項資金及時進行維修。
(六)加強項目建設宣傳,調動干部群眾積極性
農田水利項目確定下來后,項目實施的部門應該及時主動地與項目建設區的鄉鎮黨委政府進行勾通和協調,注意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與鄉鎮村社干部一道,深入到項目區群眾中去,宣講黨的惠農政策,項目建設的規模、質量標準、工程作用,使項目建設始終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增強項目建設的透明度,使項目區群眾要我干變我要干,真正成為工程建設的主人翁,真正把項目建設當成自己的事來辦,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項目建設有堅實的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