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領導、確保公路安全暢通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0年05月10日 文章點擊數:13061
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領導、確保公路安全暢通的建議
提案號:193
提案者:周利等
主辦單位:市交通局
近年來,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設秦巴地區交通樞紐的戰略決策,我市公路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全市公路通車里程達2.6萬公里,公路運輸量占全市運輸總量的82.8%。但由于我市正處于經濟發展的最好時期,又是資源大市,公路運輸中重載車輛較多,致使部分路段遭到破壞,影響了公路的安全暢通,損耗了財力,僅210國道大修市級財力就投入了2億元,制約了地方經濟發展。各執法部門雖多次開展對超限超載車輛的治理工作,但終未形成長效管理機制,超限超載未從根本上得到制止,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較弱
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改委等國家九部委要求,省政府提出了“省級政府主導、市縣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實施、區域聯動治理、責任倒查保障”的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機制。但經調查,我市市、縣(市、區)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機構均設在交通部門,無法指揮、協調九個相關部門,沒有形成有效的領導機制。
二、部門聯動機制未完全建立
根據國家、四川省關于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分工的規定,交通部門負責貨物裝載源頭、路面超限車輛的執法管理;車輛生產由發改委、質監負責;車輛上戶、路面超載車輛由公安交警負責;車輛改裝由工商、交警、運政負責。但經調查,我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部門聯動較差,個別部門并未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主要集中表現在:一是違規車型、大噸小標,非法改裝車輛較多;二是貨物裝載源頭未實施有效管理。貨物從裝載源頭就超限超載,個別部門對超載車輛只實施罰款,而不消除其違法狀態;三是是相關治超聯動制度未落實,如對超限三次以上的車輛由運政吊銷經營資格,由交警對駕駛員實施記分處理;要求交警進駐治超檢測站點,實施聯合執法等制度未得到落實;四是超限超載車輛采取繞行、駁載等手段逃避檢測的行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
三、車輛超限超載檢測站人員組成單一影響治理成效
經調查,我市從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人員全部由路政組成,造成路政人員、經費超負荷運轉,并影響治理效果。全市經省政府和省交通廳批準,共設置5個固定超限檢測站和8個流動點(卸貨場),按照固定站不少于30人,流動點不少于16人的規定,全市各類超限檢測站(點)共需人員不得少于278人。但全市路政機構只有職工225人,并且除治超外,還要承擔公路日常巡查,控制區管理等工作。
四、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執法環境較差
我市由于地處山區,屬經濟欠發達地區,車輛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將直接影響管理相對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管理相對人對路政執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執法部門機構多次組織對嚴重超限的電煤車、礦石車進行卸載,均遭到企業、駕駛員(車主)的抗拒,多名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被毆打。個別領導、相關部門、當地政府從個人利益、部門利益出發,也多次干預執法工作。
五、建議
1、突出政府主導,落實部門責任。完善落實“省級政府主導、市縣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實施、區域聯動治理、責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機制,將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列入各級政府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明確市、縣(市、區)政府是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的責任主體,市長、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借鑒山西、陜西經驗,成立由市、縣(市、區)政府直接領導的專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指揮、協調部門間、區域間的治超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屬地管理和系統監管的原則,逐級分解治超任務,重點強化路面治理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和相鄰區域聯動治超工作機制,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負責、條塊結合、區域協作、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2、堅持綜合治理,提高治超成效。一是要嚴把源頭治理關,執行運政派駐重點企業制和巡查制,嚴格查處車輛“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車輛等行為和把住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進入關。二是在我市與外省市交界處設置監時檢測站,防止超載超限車輛進入我市。三是在市內建材、能源等大型企業設置監時監測點,嚴禁市內貨運起點處超載超限現象的發生。四是落實路面聯合執法機制,各檢測站點,實行路政、運政、交警等隊伍聯合辦公模式。每個站點分別加入運政3人、交警3人,13個站點共計增加運政、交警78人,從而緩解路政人員壓力,又增加了執法力度。對超載車輛除實施處罰外,堅持不消除違法狀態不放行。以固定檢測和流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超限超載車輛避站繞行、短途駁載等違法行為的進行查處。五是由各縣(市、區)對農村公路采取修建永久性限寬限高設施,加強農村公路保護。
3、加大車輛超限超載治理人員、經費的保障。經省政府批準的車輛超限檢測站點,從路政、運政、交警等部門抽調人員,保證必要的執法力量。各單位人員無法保障的,應通過市人事局組織公開招考聘請部分協助執法人員協助工作。
4、改善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的執法環境。各級政府、各部門一是加大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的宣傳力度,讓全社會理解治超、支持治超;二是對暴力抗法、強行沖關的駕駛員(車主)要加大處罰力度,并由公安機關實施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對為超限超載車輛說情,充當保護傘的部門、個人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嚴格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