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力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建議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22年04月06日 文章點擊數:5484
關于大力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建議
提案號:市政協五屆二次會議230號
提案者:李英
主辦單位:市殘聯
提案內容:
每年5月21日是法定“全國助殘日”。目前,達州市有55萬殘疾人,他們是一個數量眾多、需求特殊的困難群體,需要特別關心、特別關注。
通過我們走訪調研,發現殘疾人普遍缺乏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醫藥費用支出巨大,生活難以自理,居家環境臟亂差,重度殘疾人缺少陪護,殘疾人及家庭心理壓力大。特別是部分用人單位對殘疾人就業存在歧視和偏見,認為殘疾人體弱多病,文化及個人素質偏低,缺乏就業技能,無法和健全人一樣從事相同的勞動,甚至擔心殘疾人成為單位負擔,影響單位形象,致使殘疾人在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競爭中均處于劣勢地位。同時,在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中,部分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既沒安置殘疾人就業,又沒有履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義務,殘疾人就業與就業總體水平存在較大差距,殘疾人失業率高于社會平均水平,不同類別殘疾人之間就業存在不平衡,智力、精神殘疾人及盲人就業困難,特別需要就業扶助和特殊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殘疾人是社會大家庭的平等成員,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支重要力量。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讓廣大殘疾人安居樂業、衣食無憂,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就業是民生之本,促進殘疾人就業,能夠直接改善和提升殘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質量。鑒于此,參照北京、深圳、寧波等地做法,就我市大力促進殘疾人就業提出如下建議:
一、黨政機關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近日,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府辦、市政協辦及高新區黨政辦采取招聘殘疾人政府雇員的形式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作出了表率。我市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積極響應,通過公開錄用、遴選、選調、公開招聘等方法安排殘疾人擔任公務員、工作人員或職工,凡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未采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義務的,一律不得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不得參評先進個人。
二、鼓勵用人單位定制崗位并給予崗位補貼。鼓勵用人單位開發適合殘疾人勞動力個性化需求的崗位,為殘疾人勞動力就業提供定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就近就便為原則,招用殘疾人勞動力在常住地附近就業或居家就業。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勞動力,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將殘疾人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按月發放工資,按規定為殘疾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專項用于殘疾人職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職業培訓和無障礙環境改造等支出。
三、支持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各級殘聯應根據轄區殘疾人數量、分布情況和就業需求,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扶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社會組織為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輔助性就業服務。對參加輔助性就業的殘疾人按一定標準給予出勤津貼、崗位津貼、職業訓練津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并按照我市社會保險最低繳交標準給予參加輔助性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各級殘聯應當以自聘或購買服務方式組建就業輔導員隊伍,建立殘疾人支持性就業輔導員委派機制,培育和扶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為智力、精神殘疾人和重度肢體殘疾人開展支持性就業服務,促進殘疾人在就業輔導員和工作同伴的幫助下,逐步過渡到常態就業環境中就業。
四、扶助殘疾人自主創業。在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中,殘疾人勞動力在市場監管、民政、教育等部門依法登記成立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經營(運行)滿1年后,可申請享受一次性0.5萬元-3萬元的自主創業補貼,資金從本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出;殘疾人勞動力自主創業就業,按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并按規定繼續繳費的,可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獨立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個人所得稅。安置殘疾人的個體工商戶,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殘疾人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場所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民用標準收取;政府和街道興辦貿易市場,設立商鋪、攤位,應預留不低于10%給殘疾人,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應免費提供店面。
五、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殘疾人勞動力參加各級殘聯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參加各級殘聯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委托培訓機構或與用人單位聯合舉辦的殘疾人職業培訓,免收培訓費、鑒定費;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組織或委托培訓機構對其招用的殘疾人職工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經報稅務部門登記地的殘聯審核同意后,按核準培訓費用標準享受培訓補貼;市、縣(市、區)殘聯每年對轄區內經認定的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合格的基地,可給予一定獎勵補助,資金從本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