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黨史 我打卡 |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重大意義有哪些?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21年05月03日 文章點擊數:23352
題目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重大意義有哪些?
答案:
首先,成功地確立了家庭經營的主導地位,實現了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賦予了農民對土地的經營權利,從而使中國農民變為自負盈虧的生產者、經營者,打破了以往生產指導上的行政包辦,有效地克服了強迫命令和瞎指揮。其次,土地等生產資料與農民的結合,適合了農業分散勞動的特點,使農業生產中資源的配置趨向合理,既發揮了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發揮了農民家庭經營的積極性,大大提高了勞動效率。最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變了過去人民公社體制下的平均主義分配方式,真正實現了按勞分配,有效地克服了平均主義。
解析:
人民公社化運動嚴重束縛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到了70年代后期,全國農村有1/3的人不能解決溫飽問題。為了擺脫食不果腹的困境,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鳳陽縣鳳梨公社小崗村18位農民的秘密會議召開。誕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證書。
1980年5月31日,鄧小平在一次重要談話中公開肯定了小崗村“大包干”的做法。當時國務院主管農業的副總理萬里和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對這一舉動表示的支持傳達了一個明確的信息:農村改革勢在必行。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允許土地承包到戶,但同時重申了不準買賣土地。這就是說,分包到戶的土地,農戶得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所以,農業生產責任制并沒有改變土地公有的社會主義性質。此后,農業生產責任制在全國迅速得到推廣。到1981年底,90%以上的生產隊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
1982年至1986年中央連續五年相繼發出了五個1號文件,對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進行了不斷完善。
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舉行的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決定》提出把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作為我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制度長期穩定下來,并不斷充實完善。此后,中國政府不斷穩固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鼓勵農民發展多種經營。
1993年4月,八屆全國人大再次對《憲法》進行修正,將“家庭承包經營”明確寫入《憲法》,使其成為一項基本國家經濟制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大增,解放了農村生產力。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沒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統分結合,雙層經營,既發揮了集體統一經營的優越性,又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是適應我國農業特點和當前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種較好的經濟形式。使廣大農村地區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國因此創造了令世人矚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養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跡。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全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現行中國大陸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