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黨史 我打卡 | 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21年04月26日 文章點擊數:4426
題目
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案:
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12月4日,本次大會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憲法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規定設立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家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家領導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解析: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講話,講話的主旨是“主要是討論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以及一些有關問題”,其改革建議的第一條,就是修改憲法:“第一,中央將向五屆人大三次會議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要使我們的憲法更加完備、周密、準確,能夠切實保證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要使各民族真正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要改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等。關于不允許權力過分集中的原則,也將在憲法上表現出來。”
1981年7月,經鄧小平點將,中央決定由彭真同志具體負責憲法修改工作。
1981年7月18日,彭真向中央匯報他的一些修憲想法。彭真認為:憲法是根本法,主要在綱不在目,不搞不必要的創新,注意不引起不必要的爭論,同時要以《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修改憲法。
9月1日,彭真親率憲法工作班子到玉泉山修改憲法。他在憲法工作班子會議上說明修改憲法四個原則:第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修改憲法的總的指導思想。第二,憲法一定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第三,憲法只能寫現在能夠定下來的,最根本、最需要的東西。憲法要起到統一思想、進一步鞏固安定團結、保證四化建設等工作順利進行的作用。第四,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總結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繼承1954年憲法,發展1954年憲法。
1982年2月,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根據彭真提出的修憲原則,經過委員會的討論后,提出了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同年11月23日,憲法修改委員通過了正式的憲法修改草案,并提交五屆全國人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1982年12月14日,五屆全國人大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這個憲法修改草案。
“八二憲法”主要內容包括:將國家性質由“無產階級專政”恢復為“人民民主專政”;將知識分子與工人、農民并列為三支基本的社會力量;恢復設立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改由全國人大選舉;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規定國家、全國人大、國務院領導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取消了領導職務的終身制;新增“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條文;承認國營、集體、個體三種經濟都不可缺少,申明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權益等。
1982年憲法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推動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