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唐椿政協達州市第四屆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21年04月28日 文章點擊數:5448
政協達州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撤銷唐椿政協達州市第四屆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2021年4月27日政協達州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唐椿因妨礙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按照《政協章程》和《達州市政協委員動態管理試行辦法》相關規定,政協達州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唐椿政協達州市第四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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