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精簡文件和簡報的實施意見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2年11月14日 文章點擊數:4643
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精簡文件和簡報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整治文風、精簡文件簡報、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和范圍的要求,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精簡文件和簡報的實施意見》(達市委辦發〔2012〕64 號)精神,現就市政協進一步精簡文件和簡報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精簡文件
1. 市政協文件種類規范為“中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黨組”、“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函”、“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函”、“中共達州市政協機關委員會”6種。屬于黨組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由黨組發文,屬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由委員會或辦公室發文,屬機關黨委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由機關黨委發文。研究室、各專門委員會需要對外聯系工作、協調事項的,由辦公室統一發文。
2. 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對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全國政協、省政協的文件,沒有新的貫徹要求的,不再發文。經批準已由媒體公開發布的,一般不再發文。可采用電話、電報等方式布置的,已開會部署并明確工作任務的,一般不再發文。
3. 文件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切合實際,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文字精練。黨組和委員會文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辦公室文件和機關黨委文件一般不超過2500字,專題調研、視察和專項活動報告一般不超過3500字。
4. 內容一致的公文不得重復報送;已通過密碼通信報送的,不再報送紙質文件;已通過密碼通信報送或已報送紙質文件的,不再通過電子政務網絡報送電子文件。除領導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黨組、委員會、辦公室、機關黨委名義向領導個人報送公文;不得將公文在按規定程序報送受文機關的同時報送領導個人;不得以黨組、委員會、辦公室、機關黨委負責人名義向市委報送公文。
5. 嚴格控制文件傳達范圍和印制數量。文件印發傳達范圍按要求執行,需要變更范圍或將文件作為會議資料的,須經領導同意。未經批準,一般不得復制、匯編涉密文件。
二、精簡簡報
6. 市政協簡報和參考性資料規范為《政協工作簡報》、《社情民意》、《政協通報》三種。
7. 《政協工作簡報》由辦公室秘書科負責編輯,主要反映各地政協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經驗,一般的動態性工作信息以政協網站反映為主。《政協工作簡報》原則上每年不超過30期,每期不超過2000字,單條信息不超過1000字。
8. 《社情民意》由研究室負責編輯,內容著重反映各界群眾意愿及呼吁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原則上每年不超過50期,每期不超過2000字。
9. 《政協通報》由辦公室秘書科負責編輯,主要通報領導講話、委員履職和有關工作情況,原則上每年不超過20期。
三、組織實施
10. 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精減文件和簡報工作,并定期進行督查。精減文件和簡報工作情況以及《政協工作簡報》、《社情民意》用稿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評先和機關績效考核內容之列。
11. 市政協機關和縣(市、區)政協要加快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電子公文,減少紙質文件、簡報、參考資料,降低運行成本,縮減運行時間。
12. 沒有設立政協網站的縣(市、區)政協,務請在今年內建好網站,以便加強政協活動動態和履職成效及工作經驗展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