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機關會議室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21年01月04日 文章點擊數:14791
市政協機關會議室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一、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市政協機關會議室包括:6樓議政廳,5樓一會議室、二會議室、三會議室、黨組會議室、委員活動室,3樓貴賓廳。
二、6樓議政廳主要用于召開市政協常委會及其他工作會;5樓一會議室主要用于召開市政協主席會、秘書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5樓二會議室主要用于召開市政協機關職工會議及其他座談會、協商會等,5樓三會議室主要用于召開座談會、協商會、專題會等,5樓黨組會議室主要用于召開市政協黨組會議及其他小型碰頭會議等,5樓委員活動室主要用于召開工作會、座談會、協商會等;3樓貴賓廳主要用于市政協主要領導會見重要來賓。
除5樓一會議室、黨組會議室和三樓貴賓廳原則上不對外出租外,其余會議室均可對外出租(收費標準另行制訂)。
三、市政協機關會議室由辦公室綜合科、行管科負責統一管理、安排。其中,綜合科負責會議室的統籌安排、會場布置等工作,行管科負責會議室清掃保潔、日常管護以及設備維護保養、調試管理等工作。
四、市政協領導及各委、室需使用會議室的,應提前與辦公室綜合科聯系,由綜合科根據會議人數、使用時間等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及時告行管科做好衛生清掃、會議服務等工作。
五、市政協綜合性會議的會場布置等由辦公室綜合科負責;各委、室召開的業務會議,會場布置由各委、室負責,辦公室綜合科協助。會議室對外出租時,會場布置由承租單位自行負責,辦公室行管科派人協助做好會議服務、設備管護等工作。
六、在使用會議室過程中,要自覺愛護設施設備,并保持會議室清潔。